关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示范文本)(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城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现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形式: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请各位业主积极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二、会议时间(投票时间):年月日到月日,上午下午
三、会议的议题: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3、其它。
四、投票地点:
五、投票条件:
业主投票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本人产权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持有以下资料:①委托书;②委托人业主产权证明(或复印件);③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有效证件(或复印件);④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
的合法有效证件。
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六、投票箱放置:
投票箱每天封箱后放置在社区居委会,钥匙由保管。次日在监督下拆封条继续进行投票。
八、开箱验票:
1、开箱时间:月
2、开箱地点:
3、监票人:验票人:
唱票人:计票人: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年月日
《11、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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