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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8:13: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4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6

四、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6

五、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7

六、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8

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9

六、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10

七、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10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市委《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

2 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各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4、短信平台。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本院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由党总支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各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

3 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四、公开的时限

(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

(二)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公开:

(四)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院内外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妇幼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党内通报的主要内容是指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本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5、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五、通报的形式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六、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6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督办。

第五条 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三、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的公开项目党委随时进行督查。

四、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一、为畅通党务公开信息渠道,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实行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二、党总支统一领导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

三、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有效。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各级党组织工作人员有收集党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不扯皮,不推诿。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日常工作。并明确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六、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1、及时研究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2、反馈形式主要有:通过召开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反馈;通过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网站等载体反馈;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反馈。

4、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意见,向反映人告之处理结果。

七、建立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台帐,完善各类信息资料。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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