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项目协议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股东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股东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享有股份股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二、投资联营项目及项目所在地址
1、投资项目所在地址:
2、投资项目名称:
三、投资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项目总额元(人民币)
2、投资方投资金额数目元(人民币) 投资方投资金额数目元(人民币)
享有股份股东投资金额数目元(人民币)
投资方投资金额持项目%股份
投资方投资金额持项目%股份
享有股份股东投资金额持项目%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双方决定
1、投资方为项目,经营、管理、策划负责人。 投资方为项目,经营、管理及法人代表。
2、双方股东并享对此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项目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清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公司的盈亏共同按比例分担责任。
3、帐目与资金采用钱、账分管制度
投资方负责资金出入管理,做到笔笔清楚,与账相应。 投资方负责账目出入管理,做到笔笔清楚,与资金对应。
4、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股东双方协议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力与义务
1、股东会议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股东方与股东方共同参加,如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或决议,必须所有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并且不到席股东有知情权。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
3、知情权,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如实告知项目事和妨行情况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质疑或建议,一旦有股东提出异议,应暂停项目有关事务的执行,由股东共同重新商议后再做决定。
4、查阅权,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经营目标,股东为了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项目的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的情况下,有权查阅会议记录财务簿等其它资料。
5、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红利。
6、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项目清算完后,项目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7、享有股份股东的股份使用权,享有股份股东持股份仅限本人享有及使用权,其股份不继承不转让(如本人不再享受其股份,其股份自动转入甲、乙双方名下即甲、乙双方各占5%)。
(二)义务
1、在项目经营方面如有亏损出现,股东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或交补其差额。
2、股东双方半年内不得抽回投资资金,股东如有一方撤资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
3、股东双方有义务共同商议,为规范化经营管理,股东双方家属及亲属均不参与此项目。
4、遵守项目章程和义务,项目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即项目组织和执行基本原则,也是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章程对每位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5、对项目其它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项目经营相关的内容的义务。
六、股东职责
项目的股东会由股东、股东组成,是项目最高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换投资项目内岗位职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项目的季度及年度经营和计划。
4、审议批准项目的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
5、审议批准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充方案。
6、项目内部增加、减少投资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7、审议项目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项目的相关制度及章程。
9、项目章程规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七、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股东所投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1、盈亏由股东双方共同承担。
2、股东双方共同商议,发放员工薪酬及福利分配。
本协议共份,每份页,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如无其它,至发展项目解散时止。
股东:股东:
日期:日期:
享有股份股东: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