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经营协议
持股人: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于2010年月,合伙出资购买的“建始县兴农道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一宗,进行土地开发经营,建设小区房屋上市销售。经持股人协商,本着共同开发经营、风险责任共担,利益按股均享的原则,为规范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明确持股人权益和责任,根据国家《股份制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现有实际,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按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按每个股东认缴的股金对土地开发经营承担责任。
2、土地开发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开发经营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机构设置、权益和责任
1、股东共同推荐向德波为“土地开发经营”负责人。
2、权益和责任:
①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提出经营方针,共同研究。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
②按照股东会议研究(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事项,作出决议并组织执行。
③审批财务,提出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④设置会计、出纳,房屋上市销售部。
⑤制定聘用人员劳动工资标准。
第三条 股东权益和责任
1、按时缴齐股金。
2、研究并决策土地开发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并自觉遵守执行。
3、享受按股分配利润。
4、承担经营风险。风险责任以第一次股金伍拾万元作为股东个人风险金。若中途退股或在经营中再不履行出资义务,第一次股金伍拾万元退出方案,待土地开发经营结束后,在经营保本上限的情况下,可以退回股金本金(等额股金不计利息);若土地开发经营发现亏损,承担按股亏损部分后,再退回剩余股金本金。
第四条 股金
1、每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股金可转让,转让时,本人提出转让方案,交股东会研究,股东会本着“先仅内,再仅外”的原则,作出转让决议。
3、第一期入股,股东人平股金伍拾万元整。第二期入股,根据经营中所需资金再定股金金额。
4、持股人的股权证应持有负责人、会计、出纳共同签证的有效票证。
第五条 财务、会计、审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制度。
2、财务审批实行负责人一人审批。重大财务事项由负责人提出召集股东会研究决定。
3、按月或按季在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一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在股东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六条 附则
1、待土地开发经营审批手续完备后,遵照本协议主体,再制定股份制企业章程及所有规章制度。
2、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
持股人: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