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调课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对教师请假调课作如下规定:
1.所有教师因事(包括公事和私事)、病请假由办公室批准,凭办公室“请假审批单”到教学处进行调课(或代课)安排;
2.为了更合理调整课务,教师请假一天,无论事假(包括公事和私事)、病假,所有课务(包括三门小课,课外活动、补习课程、特长带训等)和早晚自习下班由教师自行安排后报教学处教务员处备案,并由教务员向相应教师发放兑课单(病假按代课算);
3.教师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在前一天凭办公室“请假审批单”到教务员处办理手续,安排代课,否则可不予办理,同时由请假教师把教案和教材交代课教师,并说明上课进度;
4.代课安排遵循原则是:尽量安排同学科教师,如果安排其他教师,也应组织课表上原课程的教学或练习; 5.代课补助标准为:中学语数外物化10元/节,中学其他学科8元/节,小学语、数、英8元/节,小学其他学科6元/节,早班8/6/5元/节,晚自习10元/节; 6.一学期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五天;
7.杜绝私自给课或不请假私自兑课,一经发现,在课时津贴中每节课扣除双方教师双倍代课金。
《教师请假调课的有关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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