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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4: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融硕士请假管理说明

参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就金融硕士请假手续作如下说明:

一、课程学习阶段

1.因特殊原因请假,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填写《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事假一天(含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签字;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班主任和培养处处长签字;事假两星期以内(含两星期),由主管院长批准;事假两星期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报校研究生院备案。以上情况,申请表均需报培养处综合办备案(A103)。

2.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3.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培养处综合办(A103)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办理,视为未返校,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4.请假天数不计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假期。

5.每月旷课一天,减发生活补贴100元;每月旷课超过三天(不含三天),扣发一个月生活补贴(包括困难补助)。

6.每月请事假超过5天(不含5天),减发半个月的生活补贴;每月请事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扣发一个月生活补贴,请病假不扣生活补贴。

二、课程学习结束后

完成课程进入实习及论文阶段时,如需离开深圳校区,应提交《研究生出差申请表》,学术主任或论文导师签字,然后由班主任签字并报项目办及培养处综合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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