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Xx,浙学院13xxxxx班学生,于2017年2月7日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查出肺结核,需要请假治疗,现请学校批准2个月假期。但因学业安排需进行高级工考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未取得考工证书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现特此说明,若方俊没有通过高级木工考试,我们家长不会对学校提出任何要求。
签字: 日期:
《肺结核请假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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