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缴卡办理或者延用手续
一类是个人车辆。需带上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原件和统缴卡前往办理退费。
办理延用手续的,需车主或委托人签定统缴卡延用申请书;注销车辆办理退费业务还需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办业务的委托书(车主本人签名)。
还有一类是单位车辆。需要带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退费联、统缴卡及统一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退费金额在一仟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单位开户行及帐号)办理退费。
办理延用手续的,需单位提供
1、统缴卡延用申请书且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退费委托书;注销车辆办理退费业务还需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ETC车辆需提供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办理申请表(需含ETC卡绑定的开户行名和开户帐号);过户到萧山、余杭区的车辆还需两区统缴费缴纳收据。
此外还需注意:车主在办理退费时应出具缴费收据原件。如果车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具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后,才可办理退费。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由车主签名的委托书,并备齐委托办理所需相关资料。
统缴卡延用申请书及退费委托书可在杭州市建设网网站http:///下载或前往办理网点取用,办理延用的委托书合并在申请书中。
需要跑两趟。
第一趟: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二趟:从受理处拿着延用手续表格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