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石、红砖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由乙方负责水泥、砂石、红砖的供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如下供应合同:
一、货物单价
1、425#水泥
元/吨(含运输费),砂石平均价
元/m3(含运输费),乙方负责将水泥和砂石料运送到环城路祥和山庄院内。
2、红砖为甲方自采,厂址在沈湾,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环城路祥和山庄院内,运输费为
元/块。
二、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数量达到甲方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三、结算方式:甲方所建房屋施工对四层以上,每层应支付乙方所送货物总价的50%,主体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四、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送甲方供货材料,若因此影响甲方施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水泥、砂石、红砖供应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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