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 石 骨 料 供 应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向乙方购买砂石骨料。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武家庄镇。
二、工程名称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3标(续)项目6#、7#施工支洞及其主洞控制段。
三、供应单价
供应的砂、石骨料单价均为55元/m3,单价含砂石骨料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供应期间,砂石骨料供应单价随市场行情价格可进行调整,但只调整砂石骨料成本价格,其他相关费用均不再调整,具体价格由双方议价确定。
四、计量以及付款方式
1、计量方式:计量单位以m3计,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堆料地点,经甲方收料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2、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结算时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据国家税务部门认可合格的发票后七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中。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砂石骨料进场后的交通指挥和协调。
2、指定骨料堆放场地,负责骨料进场后的验收、计量、看管。
3、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计量结算,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保证甲方所需最大强度用量,若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2、负责提供合格的级配的砂石骨料的均匀拌制、装卸、加工,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3、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和其他质量问题不符合规定,可以拒收要求更换。对于因乙方提供的不合格的砂石骨料造成甲方返工、工期延误以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装卸、运输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处理供应施工期间当地地方关系协调,必须保证甲方工程施工不受骨料供应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保证施工安全。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