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张工 (0000000000000121)已于2017年05月02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任职期间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该人员离职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17年 05 月 02 日
《离职证明和解聘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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