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协议
甲方:身份证:电话:
乙方:身份证:
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用场地地点、时间和用途
1、甲方向乙方借用位于市村山田地上的房屋一幢、牛棚两座(简易搭盖)及相关设施;
2、借用时间:五年,从2011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3、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场地用于农业养殖、种植,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借用期间可以无偿使用乙方提供的房屋等设施,但应注意设施的维护,不得损坏房屋等设施;
2、甲方养殖、种植的项目不能损坏乙方的林场,事前应先和乙方通气并征得乙方同意;
3、甲方在借用期间应无条件帮忙管理乙方的林场,如驱赶牛、羊等动物、林场的防火、病虫害、偷盗等安全管理、简易除草、引水等日常管理工作;
4、因甲方借用房屋等设施,乙方的林场每年施肥抚育期间,甲方应尽能力帮助乙方除草施肥,价格按同期市场价优惠10%,若甲方无法替乙方林场除草施肥,则应为乙方所请的抚育工人修建临时工棚;
5、甲方养殖动物的粪便应无偿提供给乙方的林场作为树木的肥料;
6、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借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扶持甲方发展养殖、种植的项目,乙方免费提供场所并给予资金扶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乙方每月补助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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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尽可能为甲方发展养殖、种植的项目提供方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发展养殖、种植的项目应保证合法,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对甲方发展养殖、种植的项目不承担相关责任;若甲方发展养殖、种植的项目违法受到政府查处,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有权收回所借用的场所和设施;
2、甲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非正常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反上述规定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提交相关部门仲裁;
第六条 借用归还和续约规定
1、借用期满,甲方应按偿还借用的场所和设施;
2、本协议规定的借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愿意延长借用期限,应重新签订本协议;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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