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场地协议
甲方:五峰壶坪山矿化有限公司代表人:罗军
身份证号:422721195804221232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由于洗矿需要,需借用甲方壶坪上矿化钢构厂房门口场地。甲方免费将该场地借给乙方使用。
二、时限: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归还场地给甲方,且期间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场地,乙方无条件撤离场地。
三、相关责任:乙方使用该场地发生发一切费用(水费、电费、设施建设等一切开支)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使用该场地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洗矿必须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若产生任何行政处罚由乙方自担,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月日
《借用场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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