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用协议书
协议双方:汽车电子工程中心工程部(拥有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长春启明车载公司(借用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用物品型号及附件
甲方同意将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型号:A3100)及其附件(充电器一部)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借用期限及用途
1、借用期限从签订本协议起到2011年10月10日。期满时乙方如需
续借使用,则应在借用期满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书。
2、借用期满后,若甲方不同意延长借用,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借物品完
整归还甲方。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物品仅作为甲方工作中的需要而使用,不作他
用。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借用物品的责任和义
务。
2、乙方在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进行
赔偿。
3、乙方所借用的物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与甲方项目无关的其
他项目。
4、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如所借产品有任
何损坏,包括机器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进行照价赔偿。
第四条:故障处理
乙方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乙方不得擅自
拆卸机器自行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借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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