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3.相关病历资料;
4.辖区所有性质的企业(市属企业除外)中的职工;
5.职工医疗期满;
6.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表格需用水笔填写。 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及高血压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期超声心动报告及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
2.高血压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期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各1份,近期眼底检查。
3.内分泌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一年来的血和尿化验均不能少于3次,近期心电图及眼底检查。甲状腺疾病应提供甲状腺功能检查和甲状腺扫描检查结果。
4.肾脏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一年来的肾功能和尿常规检查均不能少于4次。
5.消化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或手术记录,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血常规检查,腹部B超。胃肠疾病要提供钡餐(食道造影)、胃镜、肠镜检查报告、CT报告及血常规检查。消化器官术后疾病还应提供病理报告。
6.呼吸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典型χ光片或胸部CT片,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7.神经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发病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癫痫疾病需提供近二年门诊病历,病历中应有详细的病情发作记录、服药记录,并提供脑电图检查材料。
8.肿瘤疾病:近几年的门诊、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历检查报告,术前χ光片或CT片,有并发症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检查报告,如B超、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报告等。
9.骨科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确诊时和近期χ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10.眼科疾病: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及眼底检查。青光眼、高度近视和眼内疾病还应提供视野检查图(青光眼疾病要有眼压检查);眼内异物疾病还应提供χ光片或CT片。
11.耳鼻喉科疾病:职工的既住病历。耳科需提供确认耳聋时的听力检查材料和门诊病历,以及近几年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和诱发电位检查结果(主观测听和客观测听)。
12.血液疾病:二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服药记录,血常规化验不少于6次,骨髓象检查报告不少于2次。若因血液病影响肝、肾等功能改变的应有相关检查报告,如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等。
13.精神疾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14.其它疾病:近几年的门诊、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
15.其它 审定: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表格需用水笔填写; 告知: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结论,告知申请人 经办总时限:
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2、《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42号) 条件依据: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负伤残或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部发{2002}8号) 收费项目名称: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费 收费依据:
《关于劳动鉴定收费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字(94)359号) 联系电话:
6463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