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生产整治
负面清单
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使用塑钢板、彩钢泡沫板分隔;
二、生产场所、住宿、厨房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三、园区四周、天面违章搭建加建;
四、园区四周、天面疏散出口占用、封堵消防通道现象;
五、园区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园区非法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或储存仓库;
七、园区、宿舍楼安全出口安装铁栅门或锁闭现象;
八、楼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设置“飞线”充电;
九、安全出口未安装乙级防火门和闭门器;
十、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口平台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指示标志;
十一、车间与仓库未使用防火墙分隔且未安装防火门; 十
二、生产车间单一安全出口不符合疏散条件; 十
三、仓库未安装防爆灯等消防器材; 十
四、生产车间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或损坏;
十五、消火栓供水设施、设备损坏或关闭,器材不齐或破损等现象; 十
六、电池仓库未独立防火墙分隔且未安装防火门和防护设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监控设备、处理柜(灭火沙)、温控通风装置等)
十七、电池仓库未按“五距”要求存放货物、堆放电池高度超1米以上,未使用货架存放;
十八、“老化房”和电池仓电气线路未改为防爆装置(线管、开关、灯管等)
十九、存在“一层多厂”现象,未留有疏散逃生通道; 二
十、车间电气电线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十一、车间与仓库存在临时拉线现象且未套管保护; 二十
二、车间与仓库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设备的电气箱未保护完整、干净和良好状态;
二十三、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规范、未阻燃性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二十四、配电房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无防爆柜、无警示标志、疏散门损坏、无防火排水措施、无劳动保护用品) 二十
五、园区企业单位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生产整治负面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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