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保洁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新农村建设成果,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江甸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要求,特与你村签订环境卫生保洁目标责任书如下:
1、按照《江甸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围墙外无柴草,边沟内无越冬垃圾,主街、巷道视野范围内无三小五堆。
2、各项保洁设施完善。有垃圾填埋场、有垃圾圈、有排水边沟等。
3、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做到有保洁制度,有保洁队伍,有与保洁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保洁工具(车),有保洁责任区,有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机制。
4、保洁工作由村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实行天天检查,发现脏乱差现象,及时整治。卫生保洁员要天天上路清扫,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塑料(纸)袋,保证视线范围内干净整洁。
5、乡级公路、村部所在地主街道路两旁无任何堆积物,无塑料袋、纸袋、无建筑材料堆放,路林和绿化带内无杂物垃圾、秸杆堆放、无焚烧现象;
6、镇政府督查内容包括:村卫生保洁员是否在岗;保洁车辆是否定期清理垃圾圈;乡级公路、村主街路、河道、边沟等重点位臵垃圾杂物是否清理彻底;路林和绿化带是否清理彻底,视线范围内污染物是否清除等。
7、镇政府将对各村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中发现环境卫生不合格,一次罚村50元;县级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村100元,有保洁车辆的村,不允许另雇其他车辆进行垃圾清运,保洁车必须按要求(村部所在地每天必须清运一次,其他组每两天清运一次)清理垃圾,发现三次未按要求清理垃圾的,镇政府将收回车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政府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村的罚款从村经费中扣除。
甲方:江甸镇人民政府
乙方:岔信村村民委员会 签字:
2011年4月27日
村 民 公 约
尊敬的父老乡亲:
为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成果,增强村民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优化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当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公约:
一、自觉保护镇级公路及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不要破坏镇级公路两侧绿化树木、美化花草,如果发现毁坏绿化树木或美化花草的行为,将按原价进行赔偿;不要将生活垃圾、动物粪便、建筑垃圾、烂柴草垛等各种“三小五堆”堆放在镇级公路沿线,如果发现,必须及时予以清除,若自接到通知两日内没有清除的,将视为无主,村里将组织车辆予以清除。
二、自觉维护村部所在地、各自然屯的主干路、巷路、边沟的环境卫生,不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粪便、柴草等 “三小五堆”堆积在道面、边沟及围墙外,如果发现,必须及时予以清除,若自接到通知两日内没有清除的,将视为无主,村里将组织车辆予以清除。
三、自觉管护好村内河套的环境卫生,不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粪便、柴草等 “三小五堆”堆积在河套两侧,如果发现,必须及时予以清除,若自接到通知两日内没有清除的,将视为无主,村里将组织车辆予以清除。
四、自觉做好冬季清雪工作,及时清扫自家院落及四周对应的街路、巷路、边沟内积雪,将雪清扫到路旁的的绿化带内。
五、自觉支持村里保洁员的工作,将各种生活垃圾及时放到就近的垃圾圈内(垃圾圈清理时间:夏季早7:00,冬季早8:00),并对保洁员工作及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进行监督,对于不按时上岗、不及时清理卫生、不履行保洁义务的保洁员或清运员进行举报。江甸镇环境卫生监督举报电话:13943518069
六、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房屋前后无杂草和“三小五堆”,院内物品摆放有序,家畜家禽实行圈养,努力争当环境卫生文明户。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居住地环境,希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以上公约。
岔信村村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不断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强化包村干部责任意识,实现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特要求各包村干部签订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状:
一、签订对象:甲方:江甸镇人民政府;乙方:各包村干部。
二、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江甸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江甸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所包保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包保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制度。将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头,并通过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公约》,保证各种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的运行。
3、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制。要求与保洁员签订《环境卫生保洁合同》,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积极的群众,与其签订环境卫生保洁承诺书。
4、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周有计划的对所包保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要与村干部沟通,及时解决。
5、认真完成好镇政府安排布臵的环境卫生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相关责任: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镇政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包村干部要予以批评,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50元,县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100元;罚款额由年终责任制奖扣出,对工作落实到位,在历次检查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包村干部,将在年终予以奖励。
甲方:江甸镇人民政府
乙方:岔信村包村领导(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2011年4月27日 环境卫生清理保洁员合同书
甲方:岔信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保洁员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根据《江甸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江甸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甲方职责:
负责对乙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保洁工作,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保证在岗时间,保证工作质量。
2、自备劳动所需工具如:撮子、扫把、铁锹、独轮车等。
3、清理保洁标准:按照《江甸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要求,乡级公路、村部所在地主街道路两旁无任何堆积物,无塑料袋、纸袋、建筑材料堆放,路林和绿化带内无杂物垃圾、秸杆堆放、无焚烧现象;保证主街、巷道天天清扫,围墙外无柴草,边沟内无越冬垃圾,无三小五堆,做到视野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无塑料袋、纸袋等杂物。
4、清理保洁范围:
5、清理保洁时间:(夏季早5:00至晚6:00;冬季早6:00至晚5:00)
6、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年一签)
7、工资待遇: 元/月。
8、约定条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甲方监督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不听从甲方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环境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解聘;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有事须请假,并且自己找人代班,不能影响清理保洁工作,如果不愿意干,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否则将扣半个月劳动报酬;乙方在工作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或一处)不合格,对乙方罚款50元,县级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年终酌情进行奖励。
甲方:岔信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字:
乙方:保洁员(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卫生清运员合同书
甲方:岔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清运员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根据《江甸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江甸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甲方职责:
负责对乙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为乙方提供清运垃圾所需的拖拉机,并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保证在岗时间,保证工作质量。
2、自备清运垃圾所需工具如:扫把、铁锹等。
3、清运标准:按照《江甸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要求,固定垃圾圈、临时性垃圾倾倒点、路旁小垃圾箱,村部所在地每天必须清运一次,其他组每两天清运一次。
4、清运范围:主街道固定垃圾圈、临时性垃圾倾倒点、小垃圾箱及巷道、边沟、河套附近的三小五堆。
5、清理保洁时间:(夏季早5:00至晚6:00;冬季早6:00至晚5:00)
6、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工资待遇: 元/月。
8、约定条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甲方监督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不听从甲方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环境卫生清运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解聘;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有事须请假,并且自己找人代班,不能影响卫生清运工作,如果不愿意干,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否则将扣当月劳动报酬;乙方工作期间,清运拖拉机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柴油费、修车费等)由乙方自己承担,工作期满三年后,拖拉机归乙方所有,中途不愿意干的,须缴纳车辆磨损费用,甲方收回清运车辆;乙方在工作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或一处)不合格,对乙方罚款50元,县级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三次不合格,将收回清运车辆,并向乙方收取车辆使用期间磨损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年终酌情进行奖励。
甲方:岔信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字):
乙方:清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