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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1: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水矿集团

文章来源:水矿集团

点击数:2638

更新时间:2010-4-30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根据《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水矿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行企业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宪法、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为依据,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水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客观真实,结果公正公平。

2、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分类进行指导。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

3、注重实效、服务发展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凡涉及下列内容的,予以公开:(1)企业改革改制方案;(2)本单位大额资金开支情况;(3)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4)其它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2、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公开:(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2)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其工作职责;(3)领导班子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4)党组织党建工作中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等。

3、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1)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职”的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行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情况;(3)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典型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情况。主要公开:(1)干部的选拔任用、任前公示;(2)后备干部培养;(3)干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和任免;(4)干部考核奖惩等情况。

5、企业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公开:(1)党的工作会议、任务及落实情况;(2)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党内重要活动开展情况;(3)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情况;(4)党内选举、党员培训、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等情况;(5)党费、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6、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如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政策及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纠正损害职工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等。

7、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内容,企业党务公开的范围分为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1、采取党内有关会议、文件、信息、通报、简报等形式,对党务工作进行专题公开。

2、通过网站、有线电视、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体,对党务工作进行适时公开。

3、通过公开栏、橱窗等形式,对党务工作定期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评选表彰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内容及时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扩展公开层次。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凡属于重大事项,特别是改革改制等涉及职工利益的内容,要向上级党组织送审后方能实行公开。党务公开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必须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 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基层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加强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党委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起草、整理相关的公开事宜,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应批评教育,直至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应结合实际,从党代表、普通党员、职工代表中聘请若干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听取其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坚持把党务公开与矿务公开相结合。以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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