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XXX物资和XXXXXXXXX
二公司贷款利息的申请
农行XXX高新支行:
我XXXXXX公司是一家以经销钢材、建材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地XXXX210国道路旁XXX建材市场院内,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现拥有20余亩的经营场地,大型龙门航吊一台,120吨电子磅,12吨吊车等经营设备,成为榆林市钢材市场的龙头企业。
XXXXX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注册资金3000.5万元,主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钢材、建材等建筑材料,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营销网点除占有XXX12县市外已发展到内蒙、河北等周边地区。
上述二公司近年来一直与贵行合作,其中XXXX授信8000万元,实际贷款7800万;XXXX授信6000万,实际贷款5330万;期间二公司坚持信用至上,按时还款还息,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在行内享有很高的信誉,与农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关系。
自从二公司成立以来,在政府及的大力帮助下,经营发展情况良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行业内起到了关键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带动了地区就业水平的提升,累计为当地提供了60多个就业岗位。可是,近两年来,整体经济下滑的形势,受市场低迷的情况冲击,XXXX和XXXX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困难,基本上处于艰难维持生产经营当中,长此以往下去,将面临企业停产,员工失业,贷款偿还跟进受阻。
为此,恳请农行XXX高新区支行根据农银发(2015)240号《关于维护存量贷款支持地方经济需地方政府提供有关政策支持的涵》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贵行实际情况,在XXX和XXX二公司贷款利息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将利息作出相应调整,利率同央行看齐,达到减少利息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以确保企业维持生存,维护地区的发展,实现地企双方互惠互赢。 特此申请
XXXX XXXX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