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安全责任明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同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职业危害和安全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要求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工厂有关部门要参与审核。
2、工厂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要将安全设施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工厂应当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的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否则按国家安全法规定,限期整治。
4、在生产设备调试期间,监督对安全设施的试运行,并做出评价。
5、建设项目在验收时,工厂有关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6、机动技安部、厂务督查组要加强“三同时”监管。
三、考核
1、凡没有“三同时”项目,禁止施工、调试、生产。
2、凡违反“三同时”原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
《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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