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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 4 术语和定义

4.1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2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5 内容和规范

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和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5.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4 初步设计阶段

5.4.1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5.4.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查。 5.5 施工图设计阶段

5.5.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5.2 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6 施工建设阶段

5.6.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5.6.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

5.6.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6.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6.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6.6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7装置试生产前

5.7.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5.7.2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7.3 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

5.8试生产阶段

5.8.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5.8.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8.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5.8.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8.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5.9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10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11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5.12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5.13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5.14安全环保部作为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6 附则

5.1 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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