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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有企业物业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海区公有企业物业租赁合同

租号:

甲 方(出租方): 佛山市南海枫丹白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巧凤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枫丹路 联系电话: 0757-85232288 邮政编码: 528234 传真电话: 0757- 85233225 乙 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位于 佛山市南海枫丹白鹭酒店有限公司1号楼首层精品店。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建筑面积为 72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72平方米(以下简称出租物业)。甲方同意乙方所租物业的用途为乙方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及其他符合法律政策的经营项目 。

第二条、租赁期限

3、租赁期 3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4、租金的计收:出租物业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百分之 / ,即第二年每月租金为 /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为 / 元)。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把当月租金一次性向甲方缴交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缴交租金的,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

5、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三个月租金共¥: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1 合同期满,待乙方清缴其租金、水电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后,如不发生赔偿事项,甲方则如数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6、乙方须按租赁面积承担水电变损等公共分摊费用,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施或同意有关单位实施停水停电等服务。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甲方:

(1)负责出租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租赁税; (2)保证对出租物业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3)甲方如需转让出租物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将租赁情况知会受让人; (4)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所指定期限内,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搬出,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

8、乙方:

(1)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承租物业的实际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利用承租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甲方物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

(3)必须依法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配备相应防火设备、加强对雇佣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承租人即为安全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安等安全工作。遵守防火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防火工作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负担租赁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到甲方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不得将出租物业擅自转租给第三者;

(6)合同终止时,出租物业内的所有入墙装修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如乙方故意对入墙装修进行损毁,则视为对甲方财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9、甲方负责出租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其余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出租物业中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对其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过甲方

2 书面同意的装修及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六条、续租

11、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7 日内将出租物业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加倍赔偿甲方。

第七条、其它

1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分立等,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3、物业租赁期间由乙方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物业管理事项。

14、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15、为保证租赁期间出租物业的安全完整,双方同意签订《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的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7、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乙方可根据政府的有关拆迁补偿规定受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在通知指定期限内,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搬出,如乙方能在通知指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则甲方可根据乙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投入依照合同租期以重置折旧价评估进行补偿,同时给予适额搬迁奖励。

18、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且不符合免责条件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9、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作退还,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如果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还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

3 费用:

(1) 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一个月以上; (2) 违章、违法经营的;

(3) 防火安全存在隐患,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通知后不作有效整改的;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5) 乙方的装修危及到甲方出租物业整体结构安全的; (6) 有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20、其他约定: (1)租金含每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空调费。 (2)关于水电变损公共分摊费用,按照本地区水、电收费单位的标准,水、电的线路损耗及公共走廊分摊按抄表总用量加收10%,甲方每月3日前抄表计费,实行代收代支,并开具收据给乙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必须在每月5日前支付。如乙方逾期缴交的,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租赁物经营范围:仅限于美容美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在使用该租赁物进行经营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服务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合酒店的整体档次格调,且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保证对客服务质素、服务质量,有义务维护和提高酒店的声誉和形象。若乙方经营过程中,遇到高级接待任务,甲方有权介入协助。

(4)乙方对租赁场地的管理和经营的一切结果负全责,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在租赁场所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转包、分包、转租、分租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及财产设定抵押。

(5)乙方所经营的项目证照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乙方需经营其他的项目时,需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乙方聘请的员工需持有相关上岗证,如健康证、技师证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局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清洁等工作。

(6)为配合酒店的整体营销,乙方需保证每天营业,营业时间为09:00至23:00,非特殊情况下和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超时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若因乙方原因中途停止营业达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不予返还(保证金按约定退还)。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缩短营业时间或歇业,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歇业需甲方批准),并由甲方在经营区域入口处张贴书面告示。

(7)甲方在租赁场所免费提供 1 个内线电话号码、1个独立网络端口给乙方使用。乙

4 方可按需要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讯、网络线路,其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租赁场地内空调、供水、供电及电话端口由甲方提供并确保能正常供给和操作,乙方有责任保持租赁物内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9)美容美发设备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和维护,属于甲方配置设施如属正常损耗,由甲方维护保养;人为破损,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维修工作,材料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涉及出租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维护,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合同期满后,属乙方的设备由乙方拆除收回,如无法拆除或拆除有损甲方场地的,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酒店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租赁场所内严禁堆放易燃和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改装场内设施,不可在场所外粘贴或陈列任何招牌、挂饰、挂旗、海报、广告等。

(11)租赁物经营区域内不允许煮食,一经发现有煮食行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乙方员工膳食可由甲方为其提供员工餐,若由甲方提供,每餐费用须按甲方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12)乙方客人停车优惠方法:允许乙方客人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免费停车24小时,甲方仅提供停车场地不对该免费停车车辆提供保管服务,该车辆的盗损均与甲方无关,若因该车辆发生盗损则由乙方负责并处理妥当。若发生乙方客户丢失车辆致使甲方成为承担责任主体时,甲方有权在进行赔偿后向乙方追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

(13)甲方应于租赁期限起计日之七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于该租赁期限起计日之七个工作日内前往本合同甲方联系地址接收该租赁物,并向甲方出具接收证明。乙方逾期接收该租赁物或出具接收证明的,则视为甲方履行交付租赁的义务并开始计算租期。但甲方交付租赁物不符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相关约定。乙方接收租赁物后,发现设备设施配备有损坏,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责任协助有关厂商处理,但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租赁物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租赁期的期限则按实际天数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逾期接收该租赁物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14)乙方逾期未能支付保证金,则视为乙方弃约,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而直接将该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或自行处置,并向乙方追偿与租赁合同保证金相等数额的违约金。

(15)如乙方经甲方同意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的,乙方在装修完工满十天后,租赁场所外仍有物件和设备的,视为乙方的放弃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放弃物进行清理。

5 (16)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而致租赁合同关系终止的,乙方必须将场地(包括装修、空调、电、水设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复原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乙方应按约定时间退场,否则租赁物内一切乙方添置的物品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该遗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未按指定期限搬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原租金标准双倍的费用作为乙方的场地使用费。此外,乙方对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实行清理及偿还。

(17)乙方对外营业后十五天内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租赁物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不得小于¥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受益人为甲方。

(18)甲方可依据法规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但不应随意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运作。 (19)乙方须保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的纪律管理,包括办理员工出入证、规范员工工作守则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员工消防、用气用电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等。

(20)乙方需负责经营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门口等周围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21)乙方所承租经营的场所内,严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

(22)乙方如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0元/次或¥100.00元/人。如情节特别严重,经甲方多次通知后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保证金不作退还,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23)甲方负责出租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其它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 (24)乙方在接手经营前必须参照甲方大堂整体装修风格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装修,并接受甲方的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收到意见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25)乙方装修或改造房屋,需提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备案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或改造。

(26)在经营期间若乙方需重新装修场地,在装修开始前 5 天,乙方必须将装修设计图纸、方案、效果图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等资料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7)装修或改造必须是在物业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和原有用途。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的,甲方有权对其强制拆除,回复原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6 (28)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且不符合免责条件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违约方致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数额大于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属乙方违约,将按本条款第19点履行合同。

(29)如发生第六条第11点所述,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正式退场归还租赁物给甲方前,仍需按原租金标准向甲方缴交租金。同时,必须结清应付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并妥善处理遗留的债权债务、缴清税费。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0)乙方经营的项目,甲方有义务对项目进行相应的推广,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宣传工作,双方达到共赢共利。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纠纷解决

21、本合同生效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乙方已按本合同缴纳了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2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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