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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审核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业务操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安排:

(一)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开始,此次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

(二)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各注册登记地点现场审核开始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

三、注册登记流程说明:

(一)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证人员须登陆北京会计网(网址:

.cn),进入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填报注册登记信息,并选择注册登记地点,提交信息后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持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二)本次注册登记需上传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持证人员同时需要在打印出的申请表指定位置上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请持证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三)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时,持证人员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变更。如变更学历与职称信息,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携带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时,持证人员不可对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五)持证人员应确保申请表中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发现申请表填写有误,在现场审核前可自行上网修改,并重新打印申请表;通过现场审核后不可修改。

(六)持证人员只可到选定的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到其他地点无效。

(七)审核人员对持证人员提交的证书原件、申请表、其他材料等资料进行检查,同时与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的注册登记专用章(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持证人员带回,申请表等资料存档备查(申请表上需记录审核序号)。

(八)持证人员可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注册登记办理结果以及更新后的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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