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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现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频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例如,毒胶囊、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事件。这些只是一些比较大的事件,如果把一些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也算上,那么说我国“频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一点也不夸张。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这些,一是,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的情况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度较大,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四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在国际社会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国际声誉。

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所造成的影响也极其恶劣。一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使他们在经济上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加重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降低了消费信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三是干扰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影响了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等难题,损害了出口信誉和国家形象,影响了农民增收。五是制假猖獗地区的守法经营者无辜受难。此次“毒胶囊”事件造成浙江和河北相关地区胶囊、明胶产业的守法经营者遭受灭顶之灾就是例证。应该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且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

造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一下这些。第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初、中期,部分商人唯利是图,道德沦丧,现有体制机制又不健全,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第二,监管不力。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多个部门齐管、中央和地方齐管,实际造成互相推诿、监管不力。第三,惩处不严厉,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现有的《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者打击不够严厉。同时各地各部门执法过程中又往往“以罚代法”,从而使得制假售假者违法成本极低,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第四,政府部门孤军作战,没有充分依靠可以依靠的力量。仔细分析一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的当事方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制假者、守法经营者、行业协会、原材料提供者、销售渠道、媒体等。上述力量中,属于正面可以依赖的力量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守法经营者、行业协会、媒体。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是媒体曝光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后,举国上下监管部门亡羊补牢开始一次运动式执法,难以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首先要对我国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食品药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

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一次将食品药品安全写入国家的总体规划,国务院制定的镬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十二项任务、药品安全六项任务,更加突出了食品药品安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发生了深刻变化,质量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突出表现在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消费需求多层次,产量持续增加,食品质量逐步提高,食品供给由长期以来的总体短缺、品种单调转变为数量充足和品种多样化。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规模不断壮大,国产药品不断开发上市,国产疫苗不仅满足国内需求,还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高档医疗器械的国产化进程加快。通过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关注自身生存环境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进一步创造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仍然严峻。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近几年连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及时处置,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既治标又治本,使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药品产业基础薄弱,质量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市场秩序混乱局面尚未根本好转,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长期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安全风险在我国现阶段比较集中地出现和暴露。总体上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对和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综合防治。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第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不可否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了一些投机分子可乘之机。在食品药品方面,虽然一些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其中还存在不少漏洞。下一步需要有关部门对这些法律、法规作出完善。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二是,《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三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四是,食品安

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五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第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二是,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十五期间,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从客观要求来看,十五期间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五、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以对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负责部门认可项目的实施作为基础的。这些传统的做法由于缺乏预防性手段,故对食品安全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能做出及时而迅速的控制。我国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

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做法主要包括: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以便为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

第六、初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

觉意识。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体现诚信原则、确立信用机制的法律法规无论在总体上的还是在食品行业专门领域都偏少,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信用信息获得机制、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信用信息使用机制、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以及企业的申诉机制等均是信用体系应当囊括的内容,而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可以确保整个系统的有序运转,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政府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时,越注重营造公平氛围,就越能够为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对食品企业的责任追究以及信用权益保障上,政府应当一视同仁;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客观中立;奖优惩劣,在政策扶持、权利义务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要避免在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发生食品企业间以大欺小、相互贬损的事件。目前,这一工作正在进行中。受外界种种影响和其他条件的制约,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不小,因此可以考虑重点在一二个方面有所突破而不必面面俱到,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但我们认为这个时间似乎长了一些,诚信建设只争朝夕。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只是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只有把整个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建设起来,才能使之科学、有效地运转,到时真正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大多是各职能部门自行公布与其相关的信息,但现实中不仅不同部门对同一内容公布的信息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对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布也出现不一致。因此,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运行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水平不均衡,运用高科技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全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整体监控,有助于协调、解决全国性食品安全信息不一致问题。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我对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牵涉到好多人的利益,要想很好的解决它,需要全社会成员一起努力。人心齐,泰山移。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调研

浅淡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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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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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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