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经人发[2011]13号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11年度
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二〇一一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〇一一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正常评审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必须是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本人档案归何处管理,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均可申报。以本《通知》中规定的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界,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除外)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 评审备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4、学历及从事技术工作时间要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过去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由现工作单位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去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与从事现专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5、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要求,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
二、破格评审
(一) 破格评审范围
对少数工作业绩明显、贡献突出但不达规定相应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的申报人员,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需破现任职年限时,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二)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中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的第
1、
2、
3、5条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曾荣获过政府、行业协会等部门或企业颁发的科技奖(包括新产品开发、质量、新技术、新工艺等)或为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曾荣获过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称号。
3、所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在专业学术会上交流或经本单位技术部门认可。
4、主持本部门的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单位成绩显著。
三、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
(一) 要求报送的材料
1、本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填写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不得复印)。
3、任职以来最近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份(不得复印)。
4、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3个模块)及复印件一份。
7、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二份,用A3纸打印,表内用3号仿宋体字,标题用2号黑体字,并提供电子版文档。
9、以破格评审条件第3条申报者,发表、交流或经认可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破格申报评审,单位出具破格评审报告一份。
(二) 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推荐工作,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太原经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560065 7562322 联 系 人:石 红
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系列 初级职称 评审 通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