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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度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明白纸

一、关于评审范围的问题。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关于标准条件的问题。

申报人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条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关于申报渠道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但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关于所需报送材料的问题。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有关表格可到市

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14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必须双面,可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

份(A3纸型,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

业务工作总结1份。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

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有员级证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

(原件)。

7.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8.《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五、关于报送2014年度职称材料具体要求的问题。

企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

料一起报送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上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26日。电子版发至邮箱:sz82078357@163.com。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要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其“工作经历”要严审,防止出现事业单位人员以企业或无工作单位名义上报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申报人员和相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和处理。

六、关于逐级审核的问题。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字,其中个人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七、关于申报职称时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县(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市、区)××局”。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八、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8房间

电话:8207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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