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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滁州市2012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滁州市省劳模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受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根据《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精神,我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问题

各市县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加强对整个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广泛宣传,全面推荐,不得搞个别人“圈定”劳模先进。为加强联络、协调和指导,请各市县区于4月2日前,将各自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劳模评选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问题

1、关于评选中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问题。本次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必须模范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中,对未依法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集体,不得推荐评选为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

2、关于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选问题。推荐评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省劳动模范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2%以内,各市具体限制名额,按此比例计算,小数点后数字一律按四舍五入的方法执行。这里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指的是: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地市所属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3、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评选问题。各类机关,厅级以上单位、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比例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享受省政府津贴),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4、关于出国人员、在滁外国人、离退休人员和逝世的先进人物的评选问题。出国援外、劳务人员由派出单位在所在地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前已经逝世的先进人物不参加评选。在各地推荐之后、省政府命名之前逝世的先进人物可以追授为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5、关于评选公示问题。本次评选实行三级公示。第一次公示要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由市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审核后,在滁州日报公示,第二次公示的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其他评选材料一并报送省筹委会办公室。第三次公示待省筹委会审核通过推荐对象后,在安徽日报集中公示。

6、关于对举报被推荐个人和集体的处理问题。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个人或集体的举报,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明确意见。在省筹委会最后审定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取消被推荐个人或集体的评选资格。

三、关于推荐特邀代表问题

省政府将对参加2012年省劳模大会的50名特邀代表颁发荣誉证书。特邀代表人选由市按省分配名额研究确定。

四、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各自的工作日程。

1、3月下旬,市召开省劳模评选工作会议,布置评模工作。

2、4月上旬,各地进行布置、推荐、审核工作。

3、4月10日前,各地预报评选材料和初评名单,拟表彰对象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公示。

4、4月10日左右,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预报人选进行协调,平衡比例。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同意后,各推荐单位正式组织填写登记表。

5、4月12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进度,到有关县市区了解、检查评选情况。

6、4月13日前,各地上报评选材料和正式登记表,市领导小组通过后在滁州日报公示并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7、4月18日左右,省筹委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表彰名单。同时,在安徽日报上集中公示。

8、4月20日左右,报省政府审批表彰名单。

五、关于填写上报材料表格的有关要求

整个评选过程中共有11种表格,即:(1)“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2)“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登记表”,(3)“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4)“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明情况登记表”,(5)“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综合情况统计表”,(6)“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简明情况登记表”,(7)“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综合情况统计表”,(8)“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特邀代表简明情况登记表”,(9)“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10)“2012年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11)“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签署意见表”。这11种表格是作为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特邀代表的基础材料,填表时,请先仔细阅读有关表格中的“填表说明”,然后按表内项目由组织认真填写,表格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项、缺页,也不要用夹页或附事迹材料的办法代替表内填写。

其中,“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明情况登记表”、“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综合情况统计表”、“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简明情况登记表”、“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综合情况统计表”、“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特邀代表简明情况登记表”,须于4月10日前上报电子版(注: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律用excel格式)。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特邀代表登记表均填写一式三份,于4月13日前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三种“签署意见表”涉及到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按要求签署意见。“盖章”必须由栏目中规定的组织加盖公章,不得用其它公章代替。对于涉及需要“纪检、监察、人社、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安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签署意见,指的是直接管理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的部门意见,不要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不是此范围的个人和集体不填写此类表格。

所有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均需整理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二十份,封面写明“×××单位或×××同志先进事迹材料”随推荐表一并上报。总结、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务求真实、准确、具体、恰如其分,既要充分反映他们的动人事迹,又要防止弄虚作假或有意拔高。在摘写简要事迹时,一定要具体,突出重点。

除表内规定要用针线缝上照片外,各市、省直和有关单位、系统在上报推荐材料时,还需上交个人与表内同底2寸彩照2张、单位反映其面貌和先进事迹的彩照3张(照片背面均需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以用于制作宣传画册和劳模证书。

滁州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劳保部)联系电话:3037576,电子邮箱:189055000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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