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留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五、其他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