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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0: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慢性病鉴定的通知精神,今年的慢性病申报工作已开始,长期慢性病每年度由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8月5日至9月5日为慢性病资料申报阶段;

2、10月份为慢性病人员鉴定阶段;

3、11月份为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阶段,经公示后将发放《慢性病专用证书》。

二、慢性病病种:

长期慢性病是指患病在六个月以上者,病种范围包括:慢性骨髓炎;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门诊治疗;克隆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溶血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精神分裂症的门诊治疗;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

三、除皮肤病外,其他病种无住院病例的不得申报。

四、凡申办长期慢性病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病例(门诊病例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包括近期、远期);

4、各种检查报告单(包括近期、远期);

5、皮肤病需带患病部位照片一张。

五、凡被确定为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为期一年的长期慢性病待遇,原则上每位长期慢性病患者不得连续两次享受长期慢性病待遇。

请各单位务必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此通知,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在9月5日之前将有关资料交到社保办(机关楼一楼110室,咨询电话5585029),未交或迟交的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2010年度发放的慢性病卡片有效期限为2011年11月30日,过期作废;待个人医保卡费用用完后,方可在慢性病卡片中报销。

2010年8月4日

慢性病通知

慢性病申办通知

慢性病申办通知(定稿)

慢性病审批工作通知

关于慢性病讲座的通知

慢性病

慢性病

慢性病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慢性病申请书

慢性病通知
《慢性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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