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GH-01-07-2015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开发管理纲要》和《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落实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油气生产效益,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是指通过分析已开发油气田的生产、成本状况,从而对其效益状况所进行的分类评价。已开发
发布日期:2015年5月4日
实施日期: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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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效益评价的目的是及时地掌握油气田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油气生产、投资决策、成本控制及业务发展计划的编制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 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对象是指油气田(区块)和油气生产井。效益评价包括年度效益评价和动态效益评价。区块效益评价按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单位及所属各采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油田公司成立效益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效益评价工作的任务下达、组织协调、结果审核和批准。组长由油田公司分管规划计划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规划计划处牵头,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参与相关数据审核,具体工作由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油气生产单位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油田公司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处评价科。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
规划计划处是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是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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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计划处职责。
1.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2.负责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
3.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和成果交流等工作;
4.组织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财务处职责。
1.负责发布上一年度效益评价公用参数;
2.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
3.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的成本费用数据; 4.负责审核单井成本数据核算工作。
(三)开发部职责。
1.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的评价单元的划分;
3.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开发生产数据、治理低效无效井的措施方案,指导方案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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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然气部职责。
1.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及区块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评价单元的划分;
3.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开发生产数据、治理低效无效井的措施方案,指导方案落实实施。
第七条 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为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的经济评价及报告编写,负责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年度报告的综合汇总。
第八条 油气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规划计划部门是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财务科、地质所为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计划科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信息反馈,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
(二)财务科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各项成本费用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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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分摊;
2.负责本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准确核算到单井。
(三)地质所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评价单元的划分;
2.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及区块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3.负责本单位低效无效井治理,形成挖潜措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落实。
第三章 年度效益评价
第九条 油气田年度效益评价对象指区块评价单元和油气生产井。区块效益评价按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评价单元是指已开发并正在生产的区块和已投产并具有工业产量的区块。处于试油、试采阶段而没有正式投入开发的区块和试采不到一年的区块,以及边缘、零散的油气井不作为评价单元,但其产量和成本要单独统计。
第十条 年度效益评价区块效益分类标准。
年度效益评价区块效益评价结果分为效益一类、效益二类、效益三类、无效益类。
(一)效益一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大于生产成本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地质勘探费用之和的区块。
(二)效益二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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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本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地质勘探费用之和,且大于生产成本的区块。
(三)效益三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生产成本,且大于操作成本的区块。
(四)无效益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操作成本的区块。
第十一条 年度效益评价单井效益分类标准。 (参照第二十条 动态效益评价单井效益分类标准) 第十二条 每年2月初,由规划计划处组织财务处和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发布上一年度原油价格、期间费用、地质勘探费、销售税金等公用参数。
第十三条 各油气生产单位每年1月初开展工作,在3月1日前将上年度区块和单井效益评价的基础数据、结果和年度效益评价报告,经部门审核、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规划计划处评价科和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
第十四条 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对油田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编写油田公司年度效益评价报告(4月中旬完成),经向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后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并向油田公司相关部门发布。
第十五条 年度效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油气区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操作成本构成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区块和单井效益评价分类、评价结果分析、高成本区块和低效无效井的治理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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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价。
第四章 动态效益评价
第十六条 动态效益评价参数确定。
(一)原油价格按照股份公司公布的价格计算,天然气价格按照不同地区的实际销售价格或与天然气板块结算的价格计算,轻烃、凝析油等伴生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所有价格采用加权平均值。
(二)销售收入计算采用商品量。商品量包括原油、气层气及伴生产品商品量。
(三)油气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
第十七条 已开发油气田动态效益评价主要进行油气井效益评价,评价对象是指油气生产井。各油气生产单位动态效益评价统一采用“油气田效益评价分析系统”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动态效益评价流程。
各油气生产单位所属采油(气)队按月录入数据,计划科组织数据审核并进行月度评价,基础数据表经本单位地质、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规划计划处、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
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按季度进行单井效益评价,并汇总形成季度效益评价简报,报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审核,审核意见由规划计划处汇总,组织修改完善后完成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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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评价简报并发布。
第十九条 动态效益评价油气井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及分摊方法。
按照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油田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按以下方法归集各项成本费用,在成本归集时,将驱油物注入费、油气处理费中的人员费用扣除,并将人员费用单列。
(一)直接材料费:指能直接落实到单井上的材料费。
直接材料费油(气)井周转材料费油(气)井工艺措施材料费油(气)井一般材料费
(二)其它材料费:指需要分摊的材料费。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材料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其它材料费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三)直接燃料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于油气水井、计量站、中转站等生产设施的各种燃料(含自用产品)。直接燃料费包括油(气)井燃料费和各级分摊燃料费。
各级分摊燃料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直接燃料费油(气)井直接燃料费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四)直接动力费:指能直接落实到单井上的动力费。
直接动力费油(气)井直接费用
(五)其它动力费:指需要分摊的动力费。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动力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
分摊费用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其它动力费— 8 —
油(气)井开井天数摊到单井。
(六)人员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油气水井、计量站、中转站等生产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误餐费、午餐费、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动态效益评价中将人员费用分三列统计,包括直接人员费、驱油物注入费中的人员费及油气处理费中的人员费。直接人员费包括油(气)井人工成本和分摊人工成本。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人员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注意此处不包括驱油物注入费中的人员费和油气处理费中的人员费)。
直接人员费油(气)井直接人员费分摊直接人员费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七)驱油物注入费(不包含人员费):指为提高采收率,对油气储层进行注水、注气或注入化学物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维护及修理费用等。
所需分摊的驱油物注入费按产液量分摊到所属受效油井。
驱油物注入费驱油物注入费受效油井产液量区块受效油井总产液量
(八)驱油物注入费中的人员费
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驱油物注入费中人员费各级驱油物注入费中人员费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九)井下作业费:指为提高油、气、水井生产能力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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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水井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井下技术措施作业费用及维护性作业费用。井下作业费包括措施性作业费、维护性作业费和水井作业费。
其中:措施性作业费和维护性作业费直接落实到单井上,注水(气)井作业费按产液(气)量分摊到区块受效油(气)井。
井下作业费油(气)井实际费用注水(气)井实际费用受效油(气)井产液(气)量区块受效油(气)井总产液(气)量
(十)测井试井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为掌握油气田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所发生的监测费用(外包测井试井劳务、生产监测费以及厂内测井试井部门发生的费用等)。包括测井测试费和油藏监测费。
注水(气)井测井试井费按产液(气)量分摊到所属受效油(气)井;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其它费用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测井试井费油(气)井实际费用注水(气)井实际费用受效油(气)井产液(气)量区块受效油(气)井总产液(气)量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十一)维护及修理费:指为了维持油气田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地面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地面设施设备(包括油气水井、计量站、中转站、井网管线、电机、抽油机、配电线路等)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外包劳务支出、厂内维护及修理费用,各种油管、抽油杆、抽油泵、井下隔热管发生的修复费用,采油厂维修队因向油气生产提供修理作业劳务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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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维护及修理费包括单井工程费、单井修理费、单井机加费、单井其它维护及修理费、分摊工程费、分摊修理费和分摊机加费。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维护及修理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维护及修理费油(气)井直接费用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十二)油气处理费(不包含人员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对油、气、水等混合物分离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稠油伴热降粘发生的掺油、掺水费,稀油、高凝油的防蜡降粘发生的掺药、加药费等等)。
油气处理费按产液(气)量分摊到单井。
油气处理费油气处理费油井产液(气)量总产液(气)量
(十三)油气处理费中的人员费
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油气处理费中人员费各级油气处理费中人员费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
(十四)天然气净化费:指利用天然气净化装置对已产出的天然气加工成商品气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天然气净化费按产气量分摊到单井。
天然气净化费天然气净化费油(气)井产气量总产气量
(十五)运输费(不包含拉油费): 指为油气生产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车队劳务费(包括外部运费、管杆倒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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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运费。运输费包括单井洗井费、单井措施性管杆倒运费、单井维护性管杆倒运费、单井工艺措施特运费、单井其它运输费和分摊其它运输费。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运输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运输费油(气)井直接费用(不含拉油)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十六)拉油费:指不具备管输条件的生产井(单井罐生产井等)油气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按产液量分摊到单井。
拉油费拉油费单井产液量总产液量(十七)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直接用于油气生产的其它费用。其它直接费包括单井措施性准备劳务费、单井维护性准备劳务费、单井厂内化验费、单井其它直接费和分摊其它直接费用。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其它直接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数分摊到单井。
其它直接费油(气)井其它直接费分摊其它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十八)厂矿管理费:指直接从事油气生产的采油厂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各级单位所需分摊的厂矿管理费按其所属油(气)井开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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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分摊到单井。
厂矿管理费分摊费用油(气)井开井天数所属油(气)井总开井天数(十九)自用产品:指油气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产油气产品成本。自用油气产品的价格按油田公司统一定价执行。
自用油(气)产品费用包括单井自用油(气)产品、分摊注气自用油(气)产品和分摊其它自用油(气)产品
分摊注气自用油(气)产品
注气自用油(气)费单井注气量累计注气量其它自用油(气)产品单井生产天数所属油(气)井累计生产天数 分摊其它自用油(气)产品注:以上各项分摊方法中注气项包含汽驱。 第二十条 动态效益评价单井效益分类标准。
吉林油田单井动态效益评价类别按照效益状况划分为四类,即高效益井、低效益井、边际效益井和无效益井;按照油井直接运行操作成本划出特高成本井。
(一)高效益井:当油气井的产油气及伴生产品的税后收入大于或者等于该井的操作成本时,为高效益井。
判别式:C≤Q×I×(P-R) 式中:
Q——油(气)年产量,万吨、亿立方米; I——商品率,%;
P——不含增值税油(气)价格,元/吨、元/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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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单位税金,元/吨、元/千立方米; C——操作成本,万元;
(二)低效益井:当油气井的产油气及伴生产品的税后收入小于该井的操作成本,且大于或者等于该井的运行操作成本时,为低效益井。
判别式:Cyx≤Q×I×(P-R)﹤C Cyx——运行操作成本,万元;
Cyx运行操作成本=操作成本-人员费-管理费用
(三)边际效益井:当油气井的产油气及伴生产品的税后收入小于该井的运行操作成本,且大于或者等于该井的直接运行操作成本时,为边际效益井。
判别式:Czj≤Q×I×(P-R)﹤Cyx 式中:
Czj = Ccl + Cdl + Czy + Cyq + Czr + Cly 式中:
Czj—— 直接运行操作成本,万元; Ccl—— 直接材料费,万元; Cdl—— 直接动力费,万元; Czy—— 维护性井下作业费,万元; Cyq—— 油气处理费,万元; Czr—— 驱油物注入费,万元; Cly—— 拉油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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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益井:当油气井的产油气及伴生气的税后收入小于该井的直接运行操作成本时,为无效益井。
判别式:Q×I×(P-R)≤Czj
(五)特高成本井:当油(气)井吨油直接运行操作成本相对较高时,为特高成本井。
第二十一条 动态效益评价简报内容。
(一)评价参数。
确定范围(油气水井数、油气产量以及商品量等)。
(二)评价范围。
主要确定动态评价、无效益井状况的措施建议。
(三)动态效益评价结果。 1.单井效益状况。 2.单井直接运行成本状况。
(四)边际效益井、无效益井、特高成本井影响因素简要分析。
(五)上季度边际、无效益井治理措施及其效果。
(六)无效益井、边际效益井季度跟踪对比。
(七)改善本季度效益评价中低效态效益评价中所应用的各项评价参数(油价、气价、各项目税费以及油气商品率等)。
第二十二条 动态效益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为提高基础数据准确度,能落实到单井的费用必须落实到单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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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捞油井数据录入:以“捞油井XX口”作为虚拟井号(即所有捞油井数据合计录在一行中,置于正常生产井下方),将捞油井的产量数据、费用数据,按照动态效益评价的报表格式正常录入(能分开录入的费用,尽量分开录入)。
(三)长停井封井、水淹井自喷(含水100%)等特殊情况(无产油量但发生费用)数据录入:以“特殊井XX口”作为虚拟井号(置于捞油井虚拟井号下方),将费用数据按照动态效益评价的报表格式正常录入;同时,在备注中写明各井的具体情况。
(四)针对抗洪基金、顺价等特殊情况,以“客观、真实、准确”为原则,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相关费用进行归口和统计。
(五)间抽井按实际开井时间填报(间抽周期内正常停井的时间不计),避免过多分摊费用。
(六)驱油物注入费和油气处理费中的人员费用单独列支,此处与之前的报表不同;捞油费从运输费中扣除并单独列出,该项与原来的报表相同。
(七)动态效益评价中,折旧折耗费用可以不列。
(八)动态效益评价应以单井月度数据为基础,按照本月生产数据逐月分摊月度费用(按生产时间或产液量),再与本年以前月度数据进行累加后上报。
(九)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月度评价。
(十)效益评价成果(包括月度评价、季度简报、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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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及时反馈至各油气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降本增效对策。
(十一)各油气生产单位每月15日前完成月度基础数据表的审核和上报,油田公司层面每月18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十二)研究院规划所根据审核后的基础数据,每月22日前完成动态效益评价季度简报,报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审核;规划计划处组织汇总审核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每季度次月25日前完成季(月)度效益评价简报并发布。
第五章 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年度效益评价结果,加强高成本区块和低效无效区块及单井的治理。各油气生产单位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高成本区块、低效无效区块和单井的治理效果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提出本年度高成本区块、低效无效区块和单井降低成本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动态效益评价结果,各油气生产单位要特别关注那些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益具有较大空间的油(气)井,无论成本高低和效益好坏,都要进一步分析降低成本的潜力,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油田公司在分配成本、规划计划和产能项目经济评价各项工作中,可把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对象。各油气生产单位要积极推进效益评价结果在采油队配产量、配成本中的应用;推进效益评价结果在产能建设方案、项目后评价和节能降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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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将动态评价结果和年度评价结果做为油田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经济分析会上的一项汇报内容,以增加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
第六章
效益评价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效益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负责年度效益评价和动态效益评价的汇总、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油气生产单位要把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成立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油气生产单位计划、开发、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明确,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条 各油气生产单位计划科要设立效益评价岗,财务、开发动态要有相关业务负责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和从事具体的评价工作;各采油(气)队配备专(兼)职效益评价人员,负责效益评价基础数据、动态数据的录入和效益评价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大对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由油田公司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效益评价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单井、区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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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活动的可视化管理。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油田公司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效益评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各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高成本区块和低效无效井的治理措施和效果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管理办法》(计划〔2007〕5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规划计划处 编 写 人:臧
丽 王丽娜 审 核 人:于国栋 批 准 人:刘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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