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承诺书
我部门外聘职工
等人,通过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做劳务派遣。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上级单位和总公司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规定;
2、了解同意并遵守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
3、我部门选用的劳动用工人员无任何非法活动记录;
4、我部门在总公司有足够的经费支付本单位上述聘用人员在劳动用工期间所需的各种经济费用:
1).人员工资;
2).按缴费比例支付劳务员工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80元/人.月;
4) .劳动用工过程中(含劳动纠纷)产生的各种经济费用。 以上费用从用人单位在总公司的项目经费中统一划转。
5、本单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无任何职业病危害。用工到期,如体检发生疑似职业病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章):
年月日
《劳动用工承诺书(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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