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金玉
被申请人:衡阳市叶成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 法定代表人:周成丰
原上诉案由
因衡阳市叶成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17日对衡南县人民法院(2009)南栗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撤诉请求及理由
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该院审查认定,于2011年3月1作出(2011)南法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同意受理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南法破字第3-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的管理人,现湖南省衡南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的管理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请求撤回上诉,请予以准许。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玉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开发青松路嘉华苑A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金玉
被申主人:衡阳市叶成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君悦名居1栋4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成丰,男,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40号 负责人:周云贵,男,经理
原上诉案由
因原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诉衡阳市叶成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的(2009)南法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撤诉请求及理由
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该院审查认定,于2011年3月1日作出(2011)南法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同意受理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该院作出(2011)南法破字第3-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南省衡南县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的管理人,现湖南省衡南粮油贸易运输总公司的管理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请求撤回上诉,请予以准许。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玉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