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土地储备程序
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
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
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
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
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 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
土地报建程序如下:
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
(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
(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
(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
(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
(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
(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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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
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
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
11、签署“四方”协议书;
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
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
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
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
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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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单位的自治证明;
3、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项目立项批复;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总体平面图、建设规划方案;
7、压覆矿产资源材料;
8、地质灾害评估资料;
9、测绘图、勘界图及勘界报告;
10、规划审批部门规划审批意见及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11、环评报告;
12、林业、水利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
13、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国土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调整说明及相关图件;
14、其余涉及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的与储备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相同;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土地报建主体的选择与确定
土地报建主体须经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委托或确认,通常为县(市直辖区)政府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或国土部门。一般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通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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