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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简报7、8期10.10.20.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小 金 库” 工作

简 报

第 7 期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编者按: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近期咨询反映的主要问题,我们整理了本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什么是“小金库”?如何认定“小金库”?

答:“小金库”是民间俗语,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曾使用“小钱柜”一词。1986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采用了“小金库”这一述语。此次专项治理之所以还沿用这个提法,主要是考虑“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曾多次采用,各方面比较容易理解。

(一)“小金库”的定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小金库”的内涵与外延也有所变化。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与以往相比,这次对“小金库”的定义表述更为明确,内涵更加明确,外延也有较大拓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者预算管理,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会计账簿;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小金库”的认定。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里的账簿必须是本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对于纳入关联企业或者下属单位的会计账簿,或者不纳入本单位法定的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小金库”。

二、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一)治理范围:《实施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中外合营、中中合营企业中有两家及以上国有股东的,若任一国有企业股东在被投资企业中均不具有控制地位,但两家及以上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合计占有控制地位,则各国有企业股东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某一国有股东牵头实施被投资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若中外合营、中中合营企业中只有一家国有股东,则该国有股东应在商其他股东的基础上,将合营企业纳入本次治理范围。被托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托管企业负责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应纳入治理范围。重点包括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的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对于设立“小金库”金额较大或者情况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清理检查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本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将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留存海外的投资收益、BVI公司运作资金、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等资金或资产。

此外,《意见》广泛使用了“治理”一词,而《实施办法》则大量使用了“专项治理”一词。这主要是因为“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是一个长期的指导性文件,而今年开展的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因而使用了“专项治理”一词。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存在形式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从“小金库”资金来源上列举四个方面表现形式,企业应结合“小金库”的来源对“小金库”存在形式作出判断:

(一)现金形式。现金形式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单位的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业务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现金回扣等。

(二)银行存款形式。银行存款形式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往往金额较大,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既有单位账外账户,也有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如:将收入存放在下级企业账户,通过下级企业走账;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逃避日常监管等等。

(三)有价证券形式。有价证券多为企业账外购买的各类国债、企业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可以说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形式。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或在违法理财过程中形成的收益,而购物卡还可能是下级企业或关联企业运用“小金库”资金或销售费用购买赠送的。

(四)固定资产形式。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产等,它们不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一部分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也有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获取的,还有一部分用资金购买形成。这部分“小金库”来源途径大致有两类:一是来源于企业改制、固定资产报废、公司合并过程中形成的账外资产;二是以相关业务交易为背景,由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房屋等由本企业使用,在本企业不入账。

(五)股权和债权形式。这里的股权与债权主要是指企业“小金库”对外投资和借款形成的股权和债权,不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小金库”的衍生形态。尤其是企业或部门与关联单位之间股权、债权关系,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可能是企业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小金库”;也可能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较强,只有经办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等少数人知悉。

四、“小金库”支出用途主要有哪些?

答:“小金库”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主要有:

一是弥补成本费用;二是购置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借款;三是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等;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五是礼品礼金支出;六是私分、贪污、挪用;七是其他方式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小 金 库” 工作

简 报

第 8 期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法交流

▲编者按:为推动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我们根据以往所查处“小金库”案例的特点,总结了设立“小金库”的一些常见手法和对“小金库”的查处方法,并对一些企业推行承诺制和公示制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借鉴、参考。

※设立“小金库”的常见手法

(一)利用外单位账户设立“小金库”。这种手法较为简单,一般是借用其他企业(单位)的账户,将一些通过不正当渠道取得的资金转入此账户,然后提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通过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设立“小金库”。主要表现为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委托给关联企业,或者是利用行政上、业务上的垄断地位指定某些企业从事某项能够带来收益的业务。作为回报,这些企业往往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酬谢款给施恩企业(单位),在账外设立“小金库”。

(三)虚列应付款项。多发生在一些往来户较多的企业,通过与往来方串通,甚至出具虚假收据或发票,虚列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人为提前报废大宗资产。先在账面上以看似合法的和较为完备的手续,将一些尚可使用的大宗资产蓄意提前报废处理,资产被冲出账外,待以后再设法变现,设立“小金库”。

(五)违规收取回扣设立“小金库”。在一些自购商品和建设工程中,故意抬高购进商品的价格、数量以及建设合同的承包价格、单位造价,在账外和关联企业谈妥条件,达成默契,捞取回扣,设立“小金库”。

(六)利用往来账户套取资金。主要是在一些往来资金较多企业,由于往来户数较多,发生次数较为频繁,一些技术熟练的会计人员被授意利用其自身的技术,将一些资金在多个往来户(尤其要注意:其中一些账户很有可能是挂账多年)之间来回倒腾,频繁地调账,达到既冲平挂账户,又提出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目的。“小金库”

(七)利用设备采购套取资金。主要表现在设备购置品种和批次较多、规格相近,非专业人员又不易直接辨别这种情况下,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利用价差或者虚构项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利用工程项目套取国家国有建设资金。一些企业年年有相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有时通过对老项目搞“三新”,即部分更新、翻新、刷新,新瓶装旧酒,同时这些工程表面上都有完备的工程设计、预算和财务决算手续,偷梁换柱,骗取国家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

(九)以拨代支,以领(借)代报形成“小金库”。这种方法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较为少见,主要是发生在那些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基层单位,往往不管有无发票,手续合不合规,只要有“一把手”签字,钱发出去账上就做支出,一旦资金使用监管松懈,就很容易形成在账外乱列乱支的“小金库”。

(十)利用改组改制设立“小金库”。某些企业往往在改组、改制、重组、更名过程中,借机甩掉包袱,通过资产评估机构,人为操纵,蓄意压低优良资产,甚至在账面将许多往来账目予以核销,以后再收回资金时,不入单位新账,形成“小金库”。

(十一)自制、自购收据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下属企业较多、行政意识比较浓的部门,向下属企业收取各种资金,多用自制或者自购的普通收据代替正式的发票、收据,以此手段敛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进行账外开支。

(十二)往来款项核销后收回不入账形成“小金库”。有时企业在核销了应收账款之后,又从原欠款企业收回了部分款项,却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收回的款项以存单的形式形成“小金库”。对这种情况,审计时难度比较大,往往在盘点库存现金时被发现。

(十三)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将主营业务以外的一些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上级拨款和劳务收入等,采取不入账的做法,直接转移至“小金库”。

(十四)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这种情况指企业将一些大额的虚假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存入“小金库”。对一般的虚假票据,审计人员比较容易发现;但对于票据本身是真的,而经济业务为虚构的现象,查处难度较大,在审计时,需进行延伸审核,对比分析,询问相关人员,或者通过举报线索才能发现。

※检查“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一)突击盘存法。对于现金形式的“小金库”,虽然使用方便,但保管困难,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比较有效的检查方法是突击盘库。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是要与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是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二)收入核实法。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确认是否按时足额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截留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追查法。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和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账户核对法。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五)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六)真伪发票识别法。检查发票票面真伪,从四方面考虑:一是发票印章是否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紫外线灯下,呈桔黄色,荧光反映,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央等。二是防伪标志是否采用底纹纸、荧光印刷,并印有“SW”水印,用验钞机验证是否出现警示。三是看发票印制的逻辑关系有无矛盾,要素是否齐备,从税务印制年度、发票号码编制规则、号码位数、印刷批号等方面查看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明显矛盾,以印证其真伪。四是是否使用作废发票,应通过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各类发票的作废和启用时间进行判定。

(七)审阅相关资料法。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八)调查询证法。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证据。

(九)分析比较法。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中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排查。通过对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十)现场勘察法。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讯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十一)延伸检查法。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十二)利用举报法。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在实际检查中,大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适合的方法综合运用。

※推行承诺制和公示制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一些企业广泛推行承诺制和公示制,现将承诺制和公示制的一些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承诺制。一是纵向逐级承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对上一级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承诺。二是横向实行部门承诺,企业内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承诺。三是承诺内容全面、彻底,不仅对于自查没有“小金库”的要进行承诺,对于自查发现“小金库”的,还要承诺再无其它“小金库”,即对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均进行承诺。四是所有承诺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并将承诺书作为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的一项内容。

(二)公示制。一是及时公示“小金库”举报方式,包括本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二是要对自查自纠结果和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清晰、详尽。三是公示时间要持续到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四是充分利用企业网站、内部刊物、公示栏等各种媒体,并放在重要和显眼的位置,在公司本部以及各级子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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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简报7、8期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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