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__________乡(镇)农村低保对象承诺书
我名叫_____________,家有_____口人,家住________乡(镇)____村,本人因家庭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7元),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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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能及时乡村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不违规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 保证享受低保的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能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愿意接受不定期复查并按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愿意接受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对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无异议。
8、愿意履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如违背以上承诺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关的处理,同意计入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低保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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