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
根据《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将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金银首饰、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商品房、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将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退出低保待遇。
3、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4、保证享受低保期间人户一致,迁移住所时,将及时向民政部门汇报以及提供证明材料。
5、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愿退出低保范围。
6、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乡乡镇民政部门重新审核,如超出低保范围愿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原按照城乡低保工作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我叫
性别
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家住乔集乡
村,因
导致家庭贫困,特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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