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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银行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也是一门专业会计,是把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具体应用到银行这一特定部门的专业会计。

2.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证明。

3.表内科目:该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动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科目。

4.单式记账法:是指对每项经济业务只通过一个会计科目、一个帐户进行登记,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不完整的记账方法。目前,银行会计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方法,即业务发生时记收入,业务注销或冲减时记付出,余额反映未销数额。

5.结算:为实现因货物买卖、服务贸易、金融投资、消费等引发的债权债务及资金转移而发生的货币收付。结算按其支付的形式的区别,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

6.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7.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8.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0.外汇统账制也称本币记账法,即在业务发生时,以本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外国货币按一定的汇率折成本国货币记账的一种方法。

11.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以外币为记账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付的外币,按不同的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账、编制报表。

12.进口信用证结算指我国银行根据国内进口公司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并凭国外寄来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对外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3.银行业的所有者权益:是指银行所有者对银行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在定量上,它等于银行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在定性上,它主要包括银行投资人对银行投入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充分表明银行业的产权关系。 1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范围较广。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等。

15.资金清算:是银行之间把支付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资金进行结清划拨

一.支付结算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支付结算的三项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办理支付结算的收付款双方及各自的开户银行,必须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方职责。付款方必须履约付款,不得任意拖欠款项、无理拒付款项;收款方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商业银行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结算中介机构的责任,及时,准确地为双方收付款项,避免引起结算纠纷。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商业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保护客户对其存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只能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为其代理存款货币的支付;根据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为收款人代理账户款项的收存。同时,商业银行必须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银行监督项目外,其他部门委托监督的款项,银行不予

受理,也不得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对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处于中介地位,只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为客户进行资金在账户之间的划转,而不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各单位、个人支用款项时,应限制在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内。

二.中间业务概念及其类型(不确定):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通常也称收费业务和表外业务。收费业务,即不会产生负债或者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指可能会产生负债或者或有负债的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审批制主要适用于表外业务,备案制主要适用于收费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多,而目前主要为委托代理业务。

三.异地结算转汇的核算内容

(1)“先横后直”的转汇方式:该种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即该地区既有汇出行,又有人民银行或与汇入行相同系统的银行机构;

(2) “先直后横”的转汇方式:该种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地区,而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

(3) “先直后横再直”的转汇方式:该种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即只有汇出行或汇入行一家银行系统,未设有其他系统的银行机构。

四.外汇业务的内容:外汇是指外币或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其具体内容有: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欧元现已经取代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

五.逃汇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五)其他逃汇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核心资本的构成 1.普通股(按面值计算)2.永久性的优先股3.资本溢价或资本盈余4.附属机构中的少数权益5.末分配利润6.盈余公积范围。

七.资金清算的原则(没找到):

业务题:5个,存款、贷款、外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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