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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清欠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9: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组织清欠不仅是企业本身发展需要,更是防范企业风险的必要措施。现结合本人在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和清欠工作体会,在学习兄弟企业先进经验基础上,就清欠技巧总结如下:

(一)建立清欠责任制 树立“谁经手、谁负责,谁形成、谁催讨”指导原则,对项目经理落实清欠责任。具体落实方式:①对提升为分公司领导的项目经理,仍承担清欠责任,由其指定责任人。②对已调离本单位的原项目经理所形成的债权也应指定清欠责任人。同时从分公司到项目部层层签订了清欠责任书。③项目经理作为清欠责任人,在外欠工程款未如数收回前提下,不兑现全额承包奖励。

项目经理催讨侧重点因时而异:①在建工程的催收主要是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付进度款;②对已停工且暂无力还欠款的项目,可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资产状况,要求债务方签订还款计划。施工单位法律顾问可到工商局调取对方近年财务报表。

(二)信息管理法 长期以来,工程拖欠款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信息反馈不及时。加强清欠报表系统和清欠台帐建设,可采用网络技术和NC系统对拖欠款及时进行监控。

(三)应对政府欠款 政府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新官不理旧帐,宁可搞政绩工程,而不愿归还陈年老帐,施工单位是欲罢不愿,欲要无门。具体措施有:

1、政府协调:对于政府工程,施工单位请求当地建委帮助协调。由建委召开各方协调会,并把会议纪要发给财政部门。

2、网上清欠:抓住国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利用网络优势,对无市场前景并拒签还款计划及已胜诉未执行和已起诉尚未判决的债权项目进行上网清欠,可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申报债权项目,这样会有信息反馈。浙江省建设厅也有相应网站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清欠工作。

3、致函清欠:施工方可以文件的形式,向外省、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致函,请求协助解决该地区政府及建设单位拖欠我方的工程款问题。

4、督办清欠:积极向省市清欠办发出行政督办申请,督促建设单位还款。

5、抽样清欠:按照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施工方组织落实各项基础工作。通过国家的随机抽查,督促了建设单位还清工程款。

(四)利用关系法

1、可用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同学、战友、亲戚、朋友等等,晓以情理,明以是非,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2、借助社会力量协助清欠。可聘用社会上有一定关系和活动能量的人参与清欠;也可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进行清欠,特别是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有一定效果。

3、内部协调法:本地分支机构帮助外地机构在本地办案,如北京分公司为江西分公司在北京的某项目进行催收。

(五)以物抵债(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进行合理评价。抵偿物要经济适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采取下列措施:①与业主协商,要求签订以物抵债及延期付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被告所欠1000万应在×年×月×日之前付清。逾期业主自愿以房产中的哪几套折价。如果业主同意则继续施工;业主不同意则停工。②延期付款协议予以公证,经公证的还款协议不必诉讼,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六)时效恢复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错过时效的应收帐款就会变成坏帐。

1、录音催讨法:某单位恢复时效采取的办法值得借鉴: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2004年初,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证据入手,取得了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获取上述证据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拨打业主手机,通话主要内容: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录像证据中,现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拨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

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证据。

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帐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3、协商对帐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4、纪委查案方法:以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5、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传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七)依法诉讼 我们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八)摸透心理法 这需要具体清欠人员分析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拖欠业主所忌惮之处,有针对性地采取清欠措施。如民营学院是民营投资,没有资金来源保证,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学费进行偿还。施工方可抓住学院怕把问题搞大,影响学生生源的弱点,一方面多次上门督促还款;一方面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之际催收欠款,对方往往迫于舆论压力,还清了全部欠款。如有的清欠女职工带着孩子要帐,债务人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钱不收回人不走,不达目的不罢休。又如有些清欠人到债务单位夹着毛巾、带着电饭煲,你办公我不影响,有人联系业务我要帐。这种近似无赖却有理的方法常有不俗效果。

(九)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了“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对信誉较差,尤其是民营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某施工单位采用紧盯不放法。该公司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迫使他在无奈的情况下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

(十)内部招标法 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通过制定下发《应收帐款内部招标办法》来规定了招标费用支出标准、招标办法及委托收款合同书样本。如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涉及资金1.07亿元的债权项目实行招标清欠,该公司一名职工先后承接了6个债权项目,共收回帐龄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年度“清欠”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清欠人员的积极性。

(十一)延伸清欠法 ①承接续建工程;②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③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④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十二)债权转让法(三角抹帐)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十三)媒体曝光法 利用电视台等媒体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业主单位进行曝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承担社会舆论的压力,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十四)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

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①“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②“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核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十五)审时度势法 我们不宜无条件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权,其原因在于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这种放弃是有效的并且不可撤销的。

在施工期间,常发生房产商为了贷款而要求施工方放弃书面优先权的情况,企业宜审时度势。特殊情况必须放弃优先权时,可增加相应清欠条款。即业主至×年×月×日之前付清××工程款的前提下,我公司愿放弃××工程优先权,放弃金额不超过××万元等等。

(十六)附条件减免法 业主常向施工方要求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甚至对本金提出折扣偿还的要求。这时施工方为了及时取回工程欠款,不得已放弃部份债权。但放弃的同时,又担心业主仍不按新签还款协议履行。这时可用附条件放弃法,合同约定,若业主能在×月×日前付清×元,余款×元作为放弃;否则业主仍应按原债权金额履行,且承担违约金

清欠工作总结

清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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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计划

清欠工作总结

清欠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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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承诺书

清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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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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