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张家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各级关于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维护建筑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清欠领导小组要求,我镇(区)特作如下承诺:
1、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清欠工作组织机构。由镇(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市清欠领导小组成员(或专门指定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清欠工作的日常事务。
2、研究并制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措施,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切实可行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紧急重大情况工作预案,及时、就地化解农民工群访、集访和闹事事件。
3、对在建、竣工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督促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进市施工企业切实把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放在首位,预防杜绝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发现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将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发展扩大。
4、及时受理并调解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事件,对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商量处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确保不出现农民工集体越级上访。
5、政府带头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并督促其他业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避免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承诺单位:(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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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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