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设领域已结清欠款
或无拖欠行为证明(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东营市清欠办公室: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9号)等有关清欠文件规定,我单位对近三年承建施工 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清查,到目前为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建项目也严格按照“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执行,特申请办理“东营市建设领域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用于办理 工程的 投标 的手续,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予以批准。
附件:建筑业企业近三年承建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二0一 七年 月 日
注:
1、各县区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当地县区清欠机构意见。
2、市外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当地市级清欠机构意见。近三年在东营各县区有施工工程项目的,须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区清欠机构意见。
《清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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