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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报告

蒲县编办 李俊林

乡镇事业单位作为乡镇政府的下级机构,对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最近,我们就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问题走访了一乡一镇,座谈乡镇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20余人,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一乡一镇现设事业单位6个(不含中小学、卫生院),即四站一所一中心,都是自2002年以来按改革的原则设置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32—59名,全部为财政供养,占乡镇财政供养人口的66%,人均经费1.73万元,各项经费支出占乡镇财政支出的1.1%以上。单位运行困难,财政开支庞大。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乡镇四站一所一中心除计生服务、财政所等少数部门业务开展较好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畅,事业经费不足,服务功能不强,导致内部活力缺失,经济和社会效益低下。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畅。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镇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站所管理有纵有横,有乡镇管的, 1

有上划的,还有受上级对口单位委托执法的。而且管理脱节、缺位现象严重,乡镇只管安排的“中心工作”是否完成,上级对口部门只知交办的工作有无回音,平常工作管不着,以致乡镇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如何无人检查督促,没有制度约束。

(二)事业经费不足。调查中,反映最多的是经费问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站所中心没有收费项目,没有经营范围,经费来源也很少,需要开展业务或平常下村技术指导的开支得全部自己掏,因而工作人员很少下村指导,而且由于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无法添置一些技术服务设备,难以开展推广项目。同时,因没有经费制约,人员也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另外,在乡镇事业单位过渡为法人事业单位期间,按登记法规定,这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服务功能不强。一是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没有主动向农村和各种经济组织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二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在59名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到11人,仅占15%。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加上资金不足,业务开展困难,并在群众中产生了“吃官饭、不办事”的不良反映;三是工作安排不协调,目前乡镇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大部分被乡镇政府借用主搞“中心工作”,自身业务工作已成兼职,事业单位机构形同虚设,如近年来全县乡镇的广播电视站基本上未发挥任何作用,其工作人员都是“闲养”着。

三、主要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在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一)要理顺管理体制。一要落实机构改革关于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的政策,将四站一所一中心坚决下放到乡镇管理;二要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的管理权限,出台具体的管理制度,使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在管理上有制可依,以乡镇为主的管理单位,其负责人的任免、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权归还乡镇,而与专业技术机关的工作仍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三要建立协调机制,使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在管理上既分工又合作,如对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任免应先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再进行任免;业务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临时抽调人员应征得乡镇同意后才能抽调。

(二)要优化人员结构。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不能搞简单的整合划一和强制性的上下对口,而应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乡镇的实际灵活调置,优化人员结构,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县的四站一所一中心因其某些职能的弱化而对工作人员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建议重新核编,其中,太林乡、克城镇、乔家湾乡、黑龙关镇、蒲城镇建议主调整事业单位设置,主要增加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企业服务等机构,而古县乡、薛关镇、山中乡、红道乡建议增加涉农服务等方面机构。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推行全员聘用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劣者汰”的格局。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通过退休、自主创业、买断工龄等途径予以分流;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没有经费,内部管理只有一纸空文,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更无从谈起。拓宽经费渠道可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内即扶持乡镇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和合理的有偿服务,引导事业人员单位转变观念和角色,从习惯于行政管理转变为技术服务,从等人上门转变为上门找人。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就可开展种子、农资、农机等各种经营业务。另外即县乡财政根据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拨给一定的业务经费,保障最基本的业务需要。乡镇和区业务直管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业务经费应做到不扣压、不挪用。

(四)站所整体改制,全部转为企业。除保留财政所和必须保留的机构外,一律撤销,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序列,退出财政供养,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走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路子。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乡镇“两办”公益性职能由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由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经营服务性职能走向市场。

(五)全员置换身份,变“单位人”为“社会人”。按照统

一、规范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将所有转制单位职工全部解聘,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聘(任)用关系协议,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并公告接受监督,统一置换职工身份,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六)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按照“区别对象、确定标准、分期缴纳”的原则,积极为改革前原“三在”(在编、在册、在岗)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七)实行安置补偿,人员身份一次买断。对已转换职工身份的分流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在实偿方式上,一是资产安置,将现有存量资产,按评估分解处理到个人,用资产抵扣补偿安置费,或通过拍卖、租赁有效存量资产的方式筹措资金,适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二是部分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三是使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县级财政借款。

(八)以钱养事,构建农村新型公益性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新机制。一是科学确定公益性服务事项,确保有钱办事,二是公开认定服务主体资格,确保有人办事,三是精心制定管理考评机制,确保事能落实,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人员定岗定员不定编,合同一年一签,实行服务质量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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