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说明
(2010年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补充目录遴选工作方案》,经组织基层推荐、专家评审论证,形成《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以下简称《山西省补充目录》)。
一、目录的构成
《山西省补充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两部分,不含中药饮片,共209个品种。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132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77个品种。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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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
(二)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山西省补充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山西省补充目录》的药品;
(三)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山西省补充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化学药品,属于《山西省补充目录》的药品。
(四)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山西省补充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化学药品,属于《山西省补充目录》的药品。
(五)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山西省补充目录》标注的为准。其中:
1、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分散片、肠溶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
2、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3、口服液体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糖浆剂。
4、外用膏剂包括:乳膏剂、软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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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吸入剂包括: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
6、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注射用无菌粉末。
(二)中成药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山西省补充目录》标注的为准。其中:
1、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不含滴丸。
2、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
(三)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32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1、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2、复方氨酚烷氨颗粒剂。
3、复方氨酚烷氨口服常释剂。
4、酚麻美敏口服常释剂。
5、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
6、美敏伪麻口服液。
(二)、中成药
注释1:目录第36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