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3100-1991《肉类罐头卫生标准》;用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4939-1994《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鱼类罐头增加:组胺(仅适用于鲐鱼罐头)、无机砷、甲基汞、锌、镉、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检验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鱼类罐头取消“总汞”和“铜”项目;
肉类罐头增加:无机砷、锌、镉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肉类罐头取消“铜”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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