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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30 08:34:44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各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是否通过haccp

体系认证、验证申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年实际产量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

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要根据申证产品的类别进行填写,具体应分别填写:乳制品;肉制品。

2.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名称及加盖的公章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3.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一致。

4.生产地点,应与卫生许可证上

相一致。

5.企业负责人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外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填写两名,其中一名为中方主要负责人。

6.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经济类型一致。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和其他。

7.营业执照编号应填写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码应填写准确完整。

8.企业代码。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代码填写。尚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应当先行补办。

9.主导产品名称。以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的产品为准,不一定就是申请取证产品。

10.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根据申请取证的产品,填写产品名称及具体的产品品种。如乳制品厂可填写:巴氏杀

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产品品种有品牌的则应填写产品品牌,如:ⅹⅹ牌天然矿泉水,:ⅹⅹ牌饮用纯净水。

11.产品执行标准,应填写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执行多个产品,应全部填写。

12.注册商标。填写时必须以注册商标证书为准,未注册的不填。

13.企业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用企业的组织结构框图来表示。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企业,应注明所有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和生产场所所在地。

14.企业主要设备、设施和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应根据申证的具体产品、细则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15.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应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主要

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

1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细则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对必备设备必须按照细则要求分类填写。

17.《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8.《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企业组织结构概述”栏: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以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等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申请书封面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8.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生产加工场所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生产加工场所的租赁合同。属于其它情况的,应提供拟使用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允许其使用该生产许可场所的证明。);

七、周围环境平面图;

八、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九、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十、设备布局图;

十一、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十二、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

十三、生产工艺流程图;

十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十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六、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

件;

十七、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

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冀质监发〔2014〕87号 第十

四条 行政许可受理人,按照下列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面等错误。

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内容由各有关业务处室报法制机构备案后交行政许可受理人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份;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二份;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二份;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8、企业标准文本二份;

9、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014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申请书装

订顺序及填写要求

2014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主要由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地市局受理决定书或核查组的审查文书相关资料等部分组成,以下列出每部分的装订顺序及相关要求,已注明“新申请”的是指第一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封面及注意事项;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企业组织结构图;

6.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8.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9.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10.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11.申请人各项生产记录清单

二、企业相关证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治理结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

16.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附件:

17.厂区与周围环境布局图;

18.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19.生产设备布局图;

20.生产工艺流程图;

21.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22.按生产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生产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租用证明或设备清单及企业承诺书;

23.按检测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检

测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或租用证明,无相关资产证明的须在本页后附“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企业产品备案标准

25.委托检验合同

26.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应是国家认监委批准认可的haccp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中,应当包括申证食品。

27.其它法律法规及《细则》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30.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31.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及送达回证

32.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33.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34.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35.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

36.产品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及送达回证

38.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文书送达回证。

39.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40.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41.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42.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推荐第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4)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如有多个场地一并填报)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按实际上报时间填写)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如有变更情况,还需附变更申请表)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申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吨)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印章)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推荐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

)由于 ⑴未按要求延续换证;现已重新申证 ⑵本企业不再经营该单元的产品;⑵其他

原因,现向你们提出注销该证书的申请,请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日期:

推荐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项目类别:审批项目

一、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叶玉雄

联系电话: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塔山路101号) 0578-6818016

二、受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场所。

三、审批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

四、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共有28类:粮食加工品、实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制品焙烤咖啡、食糖、水利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豆制品、蜂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

五、申报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证(3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3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3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3份);

6.食品生产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3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管理结构图(3份);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附制度文件清单(3份);

9.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3份);

10.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3份);

1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机及原件(适用换证企业)(3份);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六、联系电话:

0578-69626926818016

七、投诉电话:

0578-69177656818052

推荐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甘肃省(或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申证单元为),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推荐第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要根据申证产品的类别进行填写,具体应分别填写:乳制品(液体乳、其他乳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2.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名称及加盖的公章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一致。

4.生产地点,应与卫生许可证上相一致。

5.企业负责人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外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填写两名,其中一名为中方主要负责人。

6.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经济类型一致。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和其他。

7.营业执照编号应填写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码应填写准确完整。

8.企业代码。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代码填写。尚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应当先行补办。

9.主导产品名称。以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的产品为准,不一定就是申请取证产品。

10.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根据申请取证的产品,填写产品名称及具体的产品品种。如乳制品厂可填写: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产品品种有品牌的则应填写产品品牌,如:ⅹⅹ牌天然矿泉水,:ⅹⅹ牌饮用纯净水。

11.产品执行标准,应填写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执行多个产品,应全部填写。

12.注册商标。填写时必须以注册商标证书为准,未注册的不填。

13.企业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用企业的组织结构框图来表示。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企业,应注明所有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和生产场所所在地。

14.企业主要设备、设施和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应根据申证的具体产品、细则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15.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应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如出厂检验人员)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

1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细则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对必备设备必须按照细则要求分类填写。

17.《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8.《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企业组织结构概述”栏: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以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等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推荐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七项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为从源头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原料采购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严禁在疫区购进公司所需原料,对在不明地区购进的原料,化验室对所进原料逐一抽检,对原料进行感官检测,并将检验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3、对从疫区购进的原料,严禁进厂,严禁入库,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退回供货商,并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4、对原料的验收、抽检、称重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对每一批购进原料,必须做到符合生产质量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并做好原始记录。

6、已入库的原料,按原料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管理,防止变质,防止污染。

7、公司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方针、产品工艺、产品检验的全过程监控。对影响产品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阻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降低过程生产不合格品率,完成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

2、质检员通过生产过程检验,监督各工段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状态,贯彻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并填写《瓦楞纸板/纸箱过程检验记录表》。

3、质检员监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巡回监督检查,检验的内容有:①现场发现批量不合格事故,有权要求生产及时停产整改,待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②检查发现批量不合格品产出,及时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待返修后方可继续。

5、质检员、考核员发生批量不合格,通知班长现场安排返工返修,并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生产。

6、对车间的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要定时进行清扫、擦拭、保养,防止残余物影响产品质量,坚持每周六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卫生打扫和保养工作。

7、车间主任根据卫生管理制度,对车间班组及岗位卫生实施考核,并与当月工资挂钩实施奖罚。

8、要切实做好灭鼠、防蚊及有害昆虫的侵入、隐匿预防工作,对车间、库房应严格防范措施及要求,对此项工作应专人卫生监督员指导检查工作。

9、各部门、车间职工应养成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搞好个人卫生,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上岗职工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0、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车间、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到年底的考核中。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驶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每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记录并统一保管。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7、出厂产品检验项目是:感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由化验室委托有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对于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中对以上项目进行检验的,可相应减少项目的检验次数。

9、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生产部、质检部分别指派 1 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4.2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4.3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4.4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 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5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禁忌人员不得参加车间的工作。

3、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4、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健康检查必须到当地的卫生防疫站进行。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7、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8、为了加强员工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办法。员工培训档案是对员工自进入本厂开始所参与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详细记录。

9、员工的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时间、出勤记录,参加有关考试的试卷,培训人员对该员工的培训评估以及员工参加训练后的心得体会等。

10、员工培训档案与其工作档案一起被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员工晋升、提级、加薪时的参考依据。员工的培训档案也是本公司办公室挖掘与调配人才的原始依据。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具体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反馈到质检部。

2、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车间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

4、工作程序: 4.1、召回的分类: 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

4.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顾客的需求及反馈;4.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5、产品的召回:

5.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由质检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5.2、质检部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5.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产品去向。

5.4、当召回产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5、召回产品放在另外的库房,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5.6、生产车间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6、质检部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公司领导进行会议决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公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负责人必须对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2、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领导及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1、因违法、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3.2、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质检部未按规定开展考核和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

3.3、对发现食品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4、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害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向质检部报告的。4.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4.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

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5、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质检部和质量负责人报告,并坚决听从指挥。

5、处理方法:

5.1、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通知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为应急处理创造条件。

推荐第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材料装订顺序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1.申请书封面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8.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3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换证企业);(3份)

五、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六、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属于在有权使用的土地上建设食品企业的,应

提供乡镇(含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生产加工场所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生产加工场所的租赁合同。属于其它情况的,应提供拟使用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允许其使用该生产许可场所的证明。);(3份)

七、周围环境平面图(周围一公里);(3份)

八、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

九、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

十、设备布局图;(3份)

十一、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租赁设备的);(3份)

十二、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3份)

十三、生产工艺流程图;(3份)

十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电子版);(3份)

十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3份)

十六、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

件;(3份,省局存档应为原件)

十七、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矿泉水厂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评

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等等);(3份)

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冀质监发〔2009〕87号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受理人,按照下列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六)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面等错误。

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内容由各有关业务处(科)室报法制机构备案后交行政许可受理人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份;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需办理代码证的);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二份;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二份;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8、企业标准文本二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

9、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推荐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加工属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规章、技术文件明确规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奶片、压片糖果等正常片状食品除外)、冲剂等形态出现的食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申请食品品种的生产加工。

2、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规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

4、具备与其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场所。

5、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无害化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行检验设备和设施。

7、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等专职人员。

9、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10、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项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出厂登记制度,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产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等。

1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配备与其生产规模和食品种类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以及具有连续测量和记录温度功能的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关停,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2、生产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具备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规范生产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并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1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配方谷粉等婴幼儿食品),以猪肉为原料的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食品生产加工用厂房的工业使用用途的房产证,不得是违章建筑或民用住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对同一检验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资格、技术和能力证明(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一)审查费

从2015年开始根据国家要求我局暂停收取审查费。

(二)产品检验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支付给检验机构。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因企业原因推迟的现场审查、发证检验、检验报告送达、检验报告更改、企业整改、许可前抽查、企业补正材料和证书制作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申请人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办理材料:

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空白表格见附件1)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有效期内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企业治理结构图1份

6、生产加工场所使用权有权使用的证明材料1份,生产加工场所使用权有权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提交经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或者厂房用途,或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街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用途为生产食品或者厂房用途证明,或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食品的证明;(4)以上场所证明材料,场所用途应为工业厂房或生产加工性质,使用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上)。(5)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配方谷粉等婴幼儿食品),以猪肉为原料的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食品生产加工用厂房的工业使用用途的房产证,不得是违章建筑或民用住宅;

7、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50米内)平面图1份

8、企业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1份并注明各功能区面积

9、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工艺流程图须注明关键控制点、标注性能参数(如处理量、功率等)

10、企业生产加工设备布局图1份,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

1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2、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只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

13、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份)

14、其他证明材料(审查通则、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供或做到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等);有效期内确保厂内计量设备和检验设备有效使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带原件或等同原件复核);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配方谷粉等婴幼儿食品),以猪肉为原料的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对同一检验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资格、技术和能力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带原件或等同原件复核)。固体饮料企业须提供全部系列产品的真实产品标签,不得明示或暗示给婴幼儿食用,以确保产品归类在普通固体饮料,而非婴幼儿食品。首次申报企业应 3 提供生产设备、检验设施购置资产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名称、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等基本内容)。

15、申证产品承诺书[申证产品属重点关注产品(固体饮料、含乳饮料、其他饮料、婴幼儿配方谷粉、配制酒、白酒、含茶制品、代用茶、酱油、醋、蜂蜜、蜂产品制品)的企业需提交]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份) ,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一份) ;

1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一份)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给我局受理中心,核对无误后返还。

3、当企业同时申请多个申证单元时,提交上述材料(1-10,17-18)份数为1×申证单元数。岗位责任人: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中心签收材料,填写《申请材料签收单》,如材料不全,允许企业当场补全材料,如企业不能当场补全材料,应及时在《申请材料签收单》中注明,受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签收单》和材料移送食品审评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查.

2、食品审评中心在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申请材料签收单》的内容,如需补齐补正的,对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内容出具《反馈单》,并将《反馈单》和申请材料给受理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受理中心根据《申请材 4 料签收单》和《反馈单》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送达至企业。如材料合格,受理中心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企业可选择短信、电话形式告知或当面领取《受理通知书》。

3、如需补全补正的,企业按《补齐补正通知书》对材料进行补全补正后交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再将补正后的材料送食品审评中心审查,食品审评中心在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4、食品审评中心审查通过后或在4个工作日之内未将《反馈单》和材料返回给受理中心,受理中心视食品审评中心对材料无异议,并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企业可选择短信、电话形式告知或当面领取《受理通知书》。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受理中心将在受理当天下午把《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材料一并转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审查人员,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应安排专人并配置AB岗负责办理交接手续。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及照片。一经发现,我局将立即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根据有关规定,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年内不再受理,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2、申请材料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要求;

3、现场核查通过;

4、10日内完成核查组提出的基本符合项整改,并经观察员、审查组长签字确认;

5、发证检验合格。

岗位责任人: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现场核查。

2、现场检查由组长负责,小组由2-3名审查员组成,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审查记录表》及《审查报告》,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对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申请人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

4、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汇总形成拟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5、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整改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发证检验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拟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形成复核意见。

6、同时将审查资料一并转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人员,资料为全部申请材料、《审查记录表》、《审查报告》和《发证检验报告》;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向省局报送拟同意本批企业发(换)证、变更的正式文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时限:25个工作日(因企业原因不能接受现场审查或拟上报材料补齐补正、发证检验、检验报告送达、检验报告更改、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注意事项:

1、随时接受现场核查。申请受理后,视企业已具备现场核查条件,可以随时接受审查组现场核查。企业可以组织试生产,但试生产的产品不得销售。现场核查工作至少提前1日告知企业。企业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须在现场核查组未到达企业前向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论证中心提出延期现场核查申请,注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限,并经基层局或市局确认延期理由,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基层局或市局公章后接受企业申请;延期到期后企业提出请求现场核查申请,经当地局或市局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公章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与审评中心联系受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自受理之日起40日。超过40日以超过现场核查许可时限判现场核查不合格。

2、回避制度。企业接到现场核查通知后,有权对审查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回避要求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6小时内)书面向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查论证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3、相互配合。核查组到达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配合,否则无法按规定正常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一)组织产品正常(试)生产,确保核查工作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

(二)主要负责人、生产、质量、采购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及化验员必须到岗到位配合核查工作。

(三)成品库中应存有足够数量本企业自行试生产且自检合格的产品。

(四)送检要求。现场核查合格后,企业必须在7日内将封样产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五)整改期限。企业应对核查组提出的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并经观察员、审查组长签字确认。

4、许可前抽查。对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合格并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省局在许可前按10%的比例组织实施许可前抽查。相关企业要随时做好配合工作。

5、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企业要继续申证,须重新提出申请。

(一)企业无故延期现场核查或者延期时限超过自受理之日起40日的。

(二)现场核查不符合的。

(三)发证检验不合格的。

(四)许可前抽查不合格的。

(五)由于企业原因40日内未送样进行发证检验的。

(六)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复核 标准:

1、对现场检查报告和发证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对部分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

2、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核查结论。岗位责任人: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照有关标准对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确认现场检查提供的审查记录、审查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3、按10%比例对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

4、对符合核查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5、对不符合核查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许可前抽查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定

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照有关标准对食品生产监管处移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食品生产监管处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定意见一并转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食品生产监管处意见的,与食品生产监管处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定意见一并转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人员。

4、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人员在认真填写、核对网上制证信息与纸质材料无误后,将申请材料和审定意见一并转受理中心制证送达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

五、制作许可决定 标准:

1、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和加盖的省局印章准确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6、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7、制作许可意见的同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上网公示;

8、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制证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人员将审批档案移交受理中心制证送达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受理中心制证送达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省局印章,

2、在制作证件的同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在省局网上公布。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送达

标准:

1、通知申请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旧《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还在有效期内的必须带老证件换取新证件。

2、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要求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

3、送达完成后,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送达人员将全套办结资料用档案袋或文件夹装好,移交食品生产监管处,由食品生产监管处按档案整理要求立卷归档。岗位责任人: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通知申请人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页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负责办结后将全套材料用档案袋或文件夹装好,移交食品生产监管处。

9 流程图如下:

推荐第10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综上所述:除了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以外还要以下附件或证明材料: 0申请书

1.组织结构图

2.营业执照或核准书复印件

3.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

4.法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合同

6.周围环境平面图(用方框图表示)

7.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8.工艺流程图

9.设备布局图

10.图片(厂区厂貌、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工艺各区间设备、原材料库、成品库、化验设备)

11.2张图片光盘

12.设备设施清单(注明关键设备标有参数)

13.设备租用协议(如果自己的设备不需要)

14.资产(设备和仪器的)证明

15.设备、检验仪器发票或收据

16.设备、检验仪器(申请书中)检定证书复印件

17.委托合同(出厂检验委托的)

18.2个化验员证

19企业标准(如有)

20HACCP\\出口注册证书(如有)

以上3套资料。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还需要提供:

1、企业新名称所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名称核准证明)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需注明原企业已注销,现更名为……)红章3份。

4、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原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第1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变更、补领、证书更正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第129号令)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7、《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8、《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

11、《乳制品产业政策》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1、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附:治理结构图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附: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周围环境平面图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

工艺流程图示

设备布局图示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购置资产证明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如有时)

5、委托检验合同(如有时,指出厂检验委托检验合同)

6、企业生产场所照片

7、对于现场核查完毕后同步抽样的企业,增加企业的声明

8、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产业政策证明、矿泉水水源资质证明、饮用水生产企业空气洁净度报告等)

说明:换证申请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如生产许可申请信息与原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还应根据变更情况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书》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受理时核对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6.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住所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4.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说明: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如果变更后企业如果没有公章(如:企业名称变更),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五、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审查费2200元/类别,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七、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政务咨询电话

0543-31808390543-3180977

第13篇: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1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许可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部门: 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

二、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用)》

三、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十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1、领申请书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办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有关要求。办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2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CCP人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二)材料审查

(1)企业向办理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办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办理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办理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基本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介绍审查组成员,说明审查的内容,审查计划,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协助。说明审查组的工作纪律,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交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有权对审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企业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内容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同时开展工作,将审查结果记录在“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中。表达方式为“符合”、“基本符合”、“不合格”、“暂不考核”4种。如果有的项目审查结果是“基本符合”或“不合格”,就要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告”表,在表中写清楚是什么项目不符合或有不足,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要提出对不符合或有不足项的纠正措施以及要求完成纠正措施的时间。

(3)产品抽样。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产品应按审核单元进行抽样,每个审核单元均要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的待销产品,一般在成品库内进行。样品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求应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进行。填写产品抽样单,样品封好后,企业应当在封

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

复检应当采用核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判定。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

(4)审查组会议。确认审查记录,核对审查记录的完整性、对分歧意见的讨论和处理;草拟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通过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

(5)末次会议。现场具体审查工作完成以后,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与企业就审查情况进行沟通,指出不符合或有不足的项目,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核、汇总、上报

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统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五、办理时限:

自企业领取受理通知书之日起,80工作日完成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审查费:每个企业为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位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实行预算管理

七、办理结果

符合发证条件的6个月即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仙桃市质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

联系电话:0728-8230391

联 系 人:刘登怀

第15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English)

Food Additive Production License

1.Application of Food Additive Production Permit.

2.Copy of the effective busine license.

3.Describe the technological proce of production for applying product permit food additive.

4.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for the production place (not the house) of food additive

production.

A.If the building belongs to personal, please provide 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house

property.If the building is the tenancy in common, please provide another document—documentary evidence of others owner approve to use building as the production place.

B.If the building is rented from others, please provide the tenancy agreement that the

term of lease more than 3 years which have paed notarization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that leer could be use as company (Besides the tenancy agreement have confirm the use way of lease that could use in producing food and producing food additive); Or registered at the Real Estate Department.

C.If do not qualify any conditions as before two.Please provide 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agreement from government above county that approve to use the place to produce food additive.And the copy of ichnography of surrounding and the factory’s facilities an so on.

D.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production facilities legal usufruct and details list,

checking equipment legal usufruct and details list.

E.The name list of profeionals & technical.

F.The standard document of food additive.(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y standard, and the

hygiene department standard).

G.Other materials required by legal regulation.

H.Copy of personal identify card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I.If as others to transact, please submit written proxy which stamped applicant’s cachet.

And copy of the personal identify card of authorized people.

J.The companies which apply to compound additive please provide the materials required

by [… Regulation] (GB26687 - 2011) .

1) Material of formula for product and formulation compliance count:

Applicant submit the parts of each compound additive and their contents, and the count materials of each single food additive‘s range of use and volume of use at the terminal food under GB2760 or GB14880.

2) Control requirement of hazardous substance, causative organism, including kind of

hazardous substance, causative organism and limited requirement.If use count of

weighing, please provide the design procedure and result.

3) Company which take part in compound please provide the materials of

Self-declaration that whether there will appear any new chemicals or not.

4) Please provide the standard document of each single food additive production

compound additive and the acceories implement for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

第1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提交新、改或扩建备案申请材料申报项目不属于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符合不予接收接收需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备案意见发放予以备案意见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合格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材料技术审核不符合符合不予受理受理需补正材料补正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检验全部品种不合格全部品种合格不予发放副页发放副页,包括全部合格品种部分品种合格发放副页,包括部分合格品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daodoc.com);

14.《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回执》(原已获取生产许可证,而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延续按新办程序办理的企业无须提交,但须提交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相关名称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单位名称或住所变更的,需提交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

7.生产地址名称表述变更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地址未变更的证明。

(五)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或者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范围内申请新增食品品种,且该食品品种执行新的产品标准,同时企业不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新增品种检验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产品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6.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7.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3.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4.自行出厂检验的,需提供最近一次与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比对检验合格报告;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合同。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七)申请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7.食品生产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八)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原件;

5.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均一式2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除外),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或加盖公章。

(九)许可撤回

许可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撤回申请书说明理由。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许可终止。

申请人撤回许可申请,自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许可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

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许可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企业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 五.生产许可检验期限

1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除外)。许可决定期限 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企业整改、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除外。 3.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在45日内,由于企业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六.信息查询

1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2.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3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 4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 注:

(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

第1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五)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一式三份);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一式三份);

(七)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八)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HACCP证书、出口卫生注册证、取水许可证等)。

产品类别为纳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产品,审查要求暂时仍为细则要求的规定。(待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后,再正式规定)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doc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doc

第1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必备条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六)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传染病和其它疾病;

(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质量否决权;

(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十一)食品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2、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必须符合本项规定;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也可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证申请。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必须独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

(三)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厂区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产品标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每个企

业每个申证单元分别填写申请书。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审查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核审查结论等工作;

(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组,并对审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组完成书面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通知企业;

(四)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组和检验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五)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六)经审查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通知企业,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七)以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所有生产厂点都应当进行审查,并且每个生产厂点全部要达到要求后,方可给予审查合格的结论;

(八)对于以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评审的企业,审查组在进行现场审查时,可以简化或者免于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九)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生产地非同省份的,由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致函企业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证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并将审查结论反馈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给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生产场所非同省份的,由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给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不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五、目前实行QS认证的食品范围:

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它乳制品)、饮料产品(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调味品(味精、白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食品(禽肉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

第1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篇1:”qs“认证现场审核整改报告范文 ****食品厂(或公司)“qs”认证整改报告(范文)

本厂(或公司)自****年**月**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来,严格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实现了质量目标,使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本厂于****年**月**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该局于****年**月**日派出由***、***、***等三位同志组成的核查组对我厂(或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现场核查。核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厂(或公司)认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成绩,认为已符合****生产企业“qs”审查标准,同时也指出了 * 个基本符合项需要改进,要求尽快予以整改。因此,我厂(或公司)专门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核查组指出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讨论和总结,启动《预防与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认真进行了整改。现把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按顺序逐个列出审查组审定的基本符合项(8个以内)]。如:

1、1.4.1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法、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法规及生产工艺操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

2、1.4.4相关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未落实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厂(或公司)领导和质量负责人专门组织召开了整改会议,统一认识,决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逐项对照,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基本符合项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

3、通过有关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积极工作,已于****年**月**日完成了整改。通过这次“qs”换证现场核查组的现场核查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也发现了尚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厂(或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整改实施情况详见《整改实施情况表》 ****食品厂(或公司) ****年**月**日 ****食品厂(或公司)整改实施情况表 ****食品厂(或公司)

****年**月**日篇2: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报送定稿

安徽虹光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整 改 报 告

二零一三年六月 ***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1日,贵局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审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我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生产场所两个部分37个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6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审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审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改进项1.10: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内容不全面。公司十分重视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但由于企业管理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内容不全面。按照审查组对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提出的具体要求,主管质量技术的负责人对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的各项内控指标进行了汇编汇总。今后公司将更加重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并将其作为企业质量管控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有效。详见质量手册第59-61页: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改进项2.2.1: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及洗手更衣等设施略微欠缺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对我们的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及洗手更衣设施提出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车间卫生认真清理,切实按照专家的建议对公司洗手更衣等设施进行更新,保证公司的生产环境清洁卫生,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见整改图片。

3、改进项2.2.4:主、副产品包装间与生产车间隔离不彻底,略有交叉。

公司主副产品包装间与生产车间隔离不彻底,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重新将淀粉包装间及副产品包装间与车间完全隔离,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污染,确保主副产品的质量。见整改图片

4、改进项2.3.1:包装材料库存放条件略有不足,应完善。经过审查组的审查,公司的包装材料库存放条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缺少通风设施、灭火器存放位置不合理、墙面没有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公司本着发现问题必须改正,立即改正的原则,已将包装材料库的墙面覆涂,安装了换气扇,将灭火器按规定放置。见整改的照片。

5、改进项2.4.1:包装机计量控制需完善。

公司淀粉包装间利用自动定量包装称计量,自动包装称由生产厂家根据公司产品包装规格要求设置并定期测试,本公司用自备电子台称校检。自备电子称经当地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合格。经专家审查,质量手册中相关计量控制内容不全面。公司质控部立即制定包装机计量控制制度,并及时组织包装工及码垛工学习,确保产品计量控制准确。见质量手册第68页及整改图片。

6、改进项2.4.3:生产设备(清理筛等)清理及维护保养存在一些不足。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我公司生产设备清理及维护保养的不足之处。 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审查组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维持在最佳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产品质量始终如一。目前设备性能和状况良好。见整改图片。 以上是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审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审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一定可以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篇3: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整 改 报 告

二零一五年六月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报告

陕西省食品监督所:

2015年5月22日,贵所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审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我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生产场所两个部分37个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6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审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审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改进项:1.9:2015年未对厂区水源水质进行检验。

公司十分重视生产水源的管理,但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使用的是杜康泉所出的杜康矿泉水,每年都由陕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水土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水质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但审查组检查时要求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公司立即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联系,送去了水样,在9天之内检验完毕并出据了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今后每年要对水源按水活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验,以满足《食品生产话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1.12 改进项:曲房内存入有杂物。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对我们的制曲车间卫生状况及曲房提出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制曲车间卫生认真清理,对曲房内的杂物立即进行了清理,切实按照专家的建议对制曲曲房等设施进行更新,保证公司的制曲环境清洁卫生,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见整改图片。

3、2.2.1改进项:罐装车间更衣室无紫外线灯,洗手龙头数量不足且为手动,无消毒及干手设施。

公司罐装车间更衣室无紫外线灯,洗手龙头数量不足且为手动,无消毒及干手设施。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增加了自动水龙头,将原来的手动龙头用于消毒,对更衣室增加了两个紫光灯,墙壁上按装了挂钩,使能够有效的对衣服进行消毒,避免了衣物对产品的感染,满足了洗手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见整改图片

4、改进项:2.2.4 罐装车间调酒罐未对管道进行明显标识。 经过审查组的审查,公司的调酒罐未对管道进行明显标识,因为调酒罐的管道每个罐有一个竖直的进酒管道和罐底部两个上下排列的出酒阀,工作人员都知道酒的走向,但没有进行明显标识,经审查组提出该宝贵意见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做了标识箭头,并对管道进行了明显的标识,使管道标识更加明显,确保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差错。见整改图片

5、改进项2.3.1成品库房有少量窗户破损,无防护。

经审查组的现场核查,成品库房窗户的玻璃有部分破损,影响了对产品的防尘、防雀。经审查组提出此问题后,我们立即让相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更换,使库房产品得到有效的防护,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见整改图片

6、改进项:2.4.3制曲车间的制曲机未按时维护保养。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我公司制曲车间的制曲机未按时维护保养的不足之处。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审查组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维持在最佳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产品质量始终如一。目前设备性能和状况良好。见整改图片。

以上是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审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审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一定可以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第20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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