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文明用餐管理办法
学生食堂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用膳的最主要场所,是学生进行物质文明教育和良好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育人环境,确保食堂安全、文明、有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寄餐学生每月1号必须办理寄餐手续,按规定上缴伙食费。
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用膳时间内进食堂用餐。
第三条在餐桌座位用餐时,不许将鱼肉骨头、残渣等吐在或丢在地上,应放在餐桌并于饭后自觉带到规定的盛放残菜和剩饭的桶里。
第四条讲究餐室卫生。不许在餐室内乱丢各种饮料杯、塑料瓶、餐巾纸及其他杂物。不许随地吐痰。
第五条讲究文明用餐。用餐时不要高声喧哗、叫喊、戏闹。
第六条不允许用餐者随意进入厨房间操作火炉等设备。
第七条用完餐后,自觉地将各自碗筷等餐具清洗干净并按规定摆放。
第八条爱护食堂餐室的公共设施、餐桌、餐具。不允许学生及其他用餐者到食堂餐室以外的地方用餐。
第九条食堂是人员进出较多的一个公共场所。用餐时,请各位学生及其他用餐者不要将贵重物品、钱包任意放置在餐桌上,以免丢失。
第十条按需取饭,严禁浪费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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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生食堂文明用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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