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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红河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努力开创红河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在2011年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红河州民宗委主任 张红文 (2011年3月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州政府在这里召开2011年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和宗教关系和顺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普绍忠副州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真抓实干,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2010年,是民族工作宣传年、规划年和贯彻落实年。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手抓团结保稳定,一手抓民生促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全省民族团结目标管理、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和全省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均荣获一等奖,为促进红河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十一五”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民族工作调查研究成果显著。我们坚持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和考核评奖机制,继续在全州民委系统大兴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之风,着力提高参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年来,开展了红河州民族工作情况调研、红河州跨境民族关系调研等30多项调研,组织开展了全州民委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红河州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荣获全省民委系统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调研成果为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积极筹备召开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民族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贯彻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我们靠前工作,超前谋划,精心筹备,积极抓好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筹备工作落实。2010年10月25日至26日,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在州府蒙自隆重召开了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了五年来民族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表彰了五年来各条战线为民族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60个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会议的召开,明确了今后五年红河州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民族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围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突出机制建设,全州保持了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我们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关系民族宗教工作全局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一是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贯彻省、州民族工作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机遇,以贯彻落实云发〔2009〕13号和红发〔2010〕28号文件为重点,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红河州“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在全州掀起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新热潮。二是不断总结完善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城市民族工作为突破口,先后在个、开、蒙挂牌设立州市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复核了80所和谐宗教场所和参与创建30所平安宗教场所;总结完善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红河州民委系统2010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红河州2010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了以民族关系评估为重点的预警机制,修订下发了《红河州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开展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深入热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三是以各民族学会、各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为纽带,建立了政府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沟通协调机制,达到了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四是认真做好个旧市沙甸民族团结示范区的调研、规划和创建工作,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在个旧市沙甸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五是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我州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州民委系统开展民族工作专项督查6次;共排查调处各类民族矛盾纠纷7起,排查社会隐患2起,涉及人数2203人。

(四)紧紧围绕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抢抓机遇、促进发展。一是紧紧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省“两强一堡”建设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等重要机遇,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完成了《红河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是共争取和下达各类民族专项资金项目171个,资金共计2884万元,较2009年增长了17.7%,有力地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目前,我州“两村”建设项目累计达到193个(其中兴边富民示范村95个,民族团结示范点98个),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一线群众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边疆巩固发挥有效作用。三是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红发〔2010〕28号),明确实施少数民族地区七项扶持工程,即:“兴边富民”扶持发展工程、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深度贫困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发展工程,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族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是弘扬民族文化、繁荣民族体育事业,争取专项资金240万元,组成188人的红河州代表团前往普洱参加了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双拐、陀螺、射弩、秋千、吹枪、蹴球、板鞋竞速、武术、摔跤、龙舟等10个竞赛项目和4个表演项目的比赛,竞赛项目荣获12枚金牌11枚银牌22枚铜牌,表演项目荣获2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金牌榜位列全省第四名,团体总分位列全省第三名,并以良好的赛风赛纪荣获6项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二是举办了《红河州2010年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共培训了50名优秀少数民族科级干部,组织36名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公务员特招工作。三是按照“立足当前改变一代人、着眼长远培养一代人”的思路,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与州教育局共同做好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中班和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的招生工作;加大民族职业教育力度,与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联合举办红河民族中专班。四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古籍、文物、语言文字和民族出版工作,共出版《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13卷,完成了滇南彝文电脑字库软件开发等工作。

(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宗教和顺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一致。一是在《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积极组织宣传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宗教界营造学法、守法、依法活动的氛围。二是依法加强对各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召开宗教团体联席会、联谊会,促进了解、增进友谊;开展规范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的管理工作,组织404名穆斯林赴沙特完成朝觐功课;全面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专项治理效果明显。三是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开展多层次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培训。四是认真谋划,组织开展两项专项工作。按照省宗教局的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及时研究布置了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红河州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22所宗教活动场所为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民宗系统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等工作落实。制定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签订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确保工作落实。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践行三个一,争做五种人,做民族工作光荣”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五个作用”(发挥党委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民族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喉舌作用,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履职和参谋服务能力。四是举办了红河州民委系统第三届联谊活动,进一步提高民委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及时理顺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凝聚人心、团结干事。六是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坚强党的组织,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发展不足、贫困面大、贫困程度较深、南北发展不平衡等困难和问题。目前全州还有贫困人口60万人,其中80%以上是少数民族。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我州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与其人口比例还不相适应;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同志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民族宗教关系的敏感性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掌握不够,缺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实际经验;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发展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滞后,学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还有待于充分发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二、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二五”民族宗教工作良好开局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全省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贯彻落实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以实施《红河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中心,全面贯彻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大局,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红河新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开创红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构建和顺宗教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围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要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好一个会议精神。今年是宣传落实年,要认真宣传落实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尤其要贯彻落实好《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要充分认识《决定》是今后五年红河州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为实现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懈努力。这既是未来五年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切实贯彻落实好会议和《决定》精神,必将为推进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抓好会议和《决定》精神贯彻的落实,首先是思想认识必须到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决定》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是要抓好落实。各县市要根据《决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着手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资源,要把资金项目方面的扶持转化为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我们要依托实施民族工作七项工程规划,实施项目带动投入、投入促进建设、建设带来大发展,力争到2015年,使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民族工作上一个大台阶。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强化几个方面的认识。从政策层面上,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研究西部大开发、“两强一堡”建设战略,领会精神求深、把握实质求透、实际运用求活,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科学谋划。从项目抓手上,要做好“两个结合”:结合《红河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决定》,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从实施机制上,要坚持“州抓规划、县市抓落实、项目到村、扶持到户”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发展的生动局面。二是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兴边富民行动10年总结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继续抓好兴边富民重点县建设,至少建设6个重点兴边富民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投入50万元。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试点县建设,积极向上级民委争取增加产业试点县规模和资金。各边境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增加群众收入,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同时,三个非边境边疆县也要加大投入,打造亮点,组织实施好先行先试兴边富民行动工作。三是要着力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红河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适当扩大扶持范围的要求和新的扶持目标,对新纳入“十二五”规划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施整村推进,对“十一五”扶持过的村委会进行巩固提升,落实“村有骨干项目、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扎实做好布朗族(莽人)的扶持发展工作,积极推动对口帮扶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有新进展。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扶持力度。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增收问题。积极争取在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地区建设扶持示范村。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确保重点、突出效益、体现民族工作部门职能的原则,切实做好民族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加强民族统计工作,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抓好国家和省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电脑农业推广工作。

(二)制定出台一个规定。清真食品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同时清真食品也是城市功能配套要件之一。由于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其严格的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循穆斯林的传统饮食习惯。清真食品能否得到充足的市场供应保障、其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要求,不仅直接关系到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分别采取了许多措施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保障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放心、方便地吃上清真食品。我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其中有回族7万余人,对清真食品有一定的特殊需求。近年来,来我州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增多,清真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之,随着我州“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旅游观光、商务交往等人员的增多,相应的穆斯林人群也随之增多,规范和管理好清真食品也是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不仅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年要重点组织开展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研究拟定《红河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建立清真标识牌信誉管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也应当制定扶持办法,鼓励、扶持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赋予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切实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重点加强“两个示范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及今年2月召开的国家民委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广泛动员各族群众,大力争取社会各方支持,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尤其是要重点加强“民族团结示范地区”和“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形成区域化示范效应。首先,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推进沙甸和“黑树林”地区民族团结示范地区建设。沙甸和“黑树林”地区经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为全省四个重点创建地区。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两个地区民族团结稳定事关红河州乃至云南省的民族团结稳定大局。个旧市要认真分解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沙甸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同时,要加强“黑树林”地区(红河境内)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调研,争取在6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其次,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内地县(市)要在去年挂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巩固、完善、提升工作。要针对城市化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着力推进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在抓好以上“两个示范区”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关系分析和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形势的科学研判,着力排查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要按照“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疏导、出现问题抓调处”的原则,把工作做在平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切实提高对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工作机制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及信息报送机制,建立民族宗教关系监测评估系统,健全民族宗教关系监测评估信息化机制;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反对分裂、维护统

一、化解矛盾、宣传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要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民族歧视、民族政策落实“打折扣”等不良现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兼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启动特困民族学生扶持救助基金会工作。针对一些贫困民族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红发〔2010〕28号文件规定:在州、县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设立“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基金会”,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安排60万元和30万元基金,并动员社会募捐,滚动发展。今年州和各县市要争取设立并启动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基金会工作,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机制,形成由政府主导、归口管理、社会参与、运行规范的捐资助学体系,确保少数民族特困生不失学、不辍学。二是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双语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恢复我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试行推广工作,做好“双语教育”培训,并抓好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传承和发展。三是完成州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种文字标牌工作。根据红政办发〔2008〕147号文件关于“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标牌应当并用哈尼族彝族文字和汉字(自治县、民族乡除外)”的规定和红发〔2010〕28号文件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使用三种文字为标牌,其它行业倡导使用三种文字,以此宣传和突出自治州特色”的要求,全面启动并完成州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种文字标牌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四是做好民族文化抢救和稳步推进《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29号、云政发〔2010〕136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抓好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重要文化遗址、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技艺的保护和开发,稳步推进《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工作,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促进民族文化大州建设。

(五)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红河新发展的坚强组织保证。要以贯彻落实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为重点,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打牢基础、拓宽渠道、增加数量、改善结构”的思路,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根据目前我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不足、比例偏低的现状,按照红发〔2010〕28号文件精神,采取倾斜政策,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入口。从2011年开始,争取按照当年全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情况,划出与少数民族人口相适应的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比例中设置10%—20%左右的特招岗位,招录干部成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布朗族考生。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边疆南部六县和内地县市部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根据各自少数民族比例情况,争取按招聘岗位总数中20%的比例,设置少数民族条件限制,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教育培训、推荐使用和实践锻炼,配合做好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工作。继续采取培训、推荐、挂职、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视野、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

(六)重点抓好三项专项工作,促进宗教工作全面开展。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红河州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红河州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五大宗教寺观教堂全覆盖。其次,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红河州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建立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操作规程。第三,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省委2007年“6.15”专题会议精神,在教职人员认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出台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根本解决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

今年除重点做好以上三项专项工作外,还要围绕七个方面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家宗教事务局1至7号令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二是继续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四是继续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五是组织好穆斯林朝觐工作,坚决防范“周泽群势力”、“达洼宣教团”等非法活动,进一步防止“瓦哈比教派思想”的蔓延,切实维护我州伊斯兰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六是严厉打击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七是指导好州佛协、州伊协的换届工作。

(七)理顺机构,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的基本保证。我们要顾全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一系列决定和文件精神,理顺机构,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加快构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四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改善和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形象和影响。修改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创新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增强民族宗教部门的参谋助手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团结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

回顾“十一五”,丰硕的成果鼓舞着我们,展望“十二五”,壮丽的前景激励着我们!做好今年民族宗教工作,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对我州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防巩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上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动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而共同努力!

努力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反腐倡廉新局面

努力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1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团委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公司宣传报道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

努力开创红河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红河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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