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
甲方:张文稳,男,42岁,汉族,车主,现住鸡峰镇鸡心村,身份证号码:622624197304262732
乙方:朱斌,男,29岁,汉族,居名,现住成县城关镇李沟村,身份证号码:622624198609080213
2014年7月11日,乙方在成康公路驾驶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甲方驾驶车辆(车号甘KB0559)与乙方驾驶的车辆相追尾,致使乙方所驾车辆尾部受损,幸无人员受伤。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甲方赔偿乙方汽车修理费用共计450元整: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再追究甲方的责任,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队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4年7月24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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