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浅析“儿童性侵”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儿童性侵”

1205班 2012101020517 余云艳

我时常在想,儿童性侵案件离我们有多远。

儿童性侵害在国际上有神父性侵上万儿童事件,爱尔兰牧师性侵百名儿童,等事件。是指加害者以宗教、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18岁以下的儿童及少年,与其发生性活动。这些性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儿童性侵害定义大致也可以这样描述:一切通过传教、武力、欺骗、讨好、物质诱惑或其他方式,把儿童引向性接触、以求达到侵犯者满足的行为。

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频频发生,正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统计数据表明,各国各地投诉强奸案并非少数。有国际的印度尼西亚案件,也有国内“校长开房”等案件;侵犯者年龄阶段不限、性别不限。下面来看看这些具体的案件。

2014年5月7日,河南平顶山一位姓田的单亲妈妈在微博上发帖城,自己的女儿“小草莓”从2岁4个月起,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被猥亵强奸案件成立”廷枝性侵一年之久,期间还被强奸;2014年3月,幼女被曝性侵,涉事人员疑为幼儿园女教师;2014年1月9日,广西梧州蒙山县公安局通报,小紫(化名);2007年3月,深圳一个10岁女孩尸体被发现在一废弃果园中,尸体头部向下着地,双膝跪在地上,双手在身后。据家属介绍,该女孩省钱遭到强奸。

从上述案件不难发现,中国性侵个案多,历时时间长,2007年5月,中国内地第一个儿童性侵的社会工作研究文本《性之耻,还是伤之痛》出版,作者龙迪深入到中国北方的一个乡村,对被侵犯的女孩进行跟踪报道,其中一位14岁女孩因被强奸多次而患上妇科病。

在采访过程中,有这样一段和受害者朗朗的对话,简单却一刀刀深入人心。 龙:最不能忘的是什么呢? 朗朗:(沉默六秒)就是这事儿

龙:没人玩的时候你心里会怎么说自己呢? 朗朗:别……别人说我是个坏孩子。 龙:你自己觉得呢? 朗:(沉默七秒)我还是个好孩子。我在想,我真的是个好孩子么?(面庞痛苦地抽动着,嘴唇颤抖,泪水再次涌出)

龙:(停顿4秒)为什么不是呢?

朗朗:(哽咽,声音颤抖)因为……因为太多人都说这事儿不好。 这是一个被害者朗朗在接受采访时吐露出来的心声,她也害怕面对,她也会因此而自卑。这种践踏孩子自尊的行为背后究竟掩藏了多少不可高人的秘密呢?到底是什么原因在作祟使犯罪分子猖狂将魔爪伸向她们呢?

“儿童性侵背后的肇事者”

经综合调查材料总结原因有如下几种:心理犯罪、道德沦陷、法律保护欠缺、性教育知识浅薄。

一、心理犯罪引起的儿童性侵。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侵者身上有潜在的如下特征:早期生活对母亲的喜爱超过父亲,家庭破碎或青春期的性接触过多;有强烈的虐待妄想症、窥探欲望;经调查显示,施暴者四分之一是已婚者,但其对象较少达到性高潮。性侵者一般有另类的心理类型,如酗酒后引发的妄想狂乱、“无道德的自我主义中心观”、人格分裂的心理变态导致出现没有原因的强暴行为。我个人认为,在众多原因中,强烈的窥探欲与寻求刺激的心理疾病是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施暴原因。生活枯燥、索然无味,按部就班的状态会使那些对儿童性侵的犯罪分子在儿童身上寻求刺激,直接把他们作为自己生活的调味剂,从而间接成为了性侵的受害者。

二、道德滑坡使施暴者无视自身的道德修养,无视儿童的人权与生命健康。 就如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2013年5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于是,新华网表示:校长涉嫌猥亵幼女,罪不可赦!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5月15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于像海南万宁那个违法乱纪、道德沦丧的校长,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今年公务员考试就将儿童性侵问题列为一个重点。当然,也有不少犯罪者不是教师行列。但是对于这种自身身为教师本该以“为人师表”“以德育人”的宗旨做好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带学生开房,侵犯儿童这种行为更是对道德的轻蔑。从“三聚氰胺”到“扶不扶”,折射了我们当代人对自身道德的建设,但是我认为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对品德的追求。不能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快了,不能因为荷包鼓了,不能因为台阶更高了,而忽视了对品质的追求,对人权的尊重,对儿童的关爱。粗制滥造的生活是因为个人信仰的缺失,而我们这个年代,更是需要寻求信仰的年代。

三、法律保护欠缺。

从一系列的幼童遭遇猥亵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事后的惩戒制度还是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措施都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法律处理方面的一个尴尬之处。《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浅见论,从重处罚。”但是同时《刑法》中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强奸与嫖宿,在犯罪性质完全不同,处罚结果也不太一样。因此,在多次全国两会上,委员代表们不断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河南官员强奸猥亵11名幼女、广西兴业留守女童遭当地十多名村民多次性侵„„在社会舆论痛批这些罪行的同时,是以“强奸罪”论处还是以“嫖宿幼女罪”受到惩罚,一直是此类案件审判中被关注的焦点。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认为,在性侵案件中,儿童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给幼女贴上“卖淫女”的标签,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对幼女权益的保护。去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出,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意见》表明高法的态度,透露了积极信号。孙晓梅代表认为,在贯彻我国法律关于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下,“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不能再无休止地被拖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儿童性侵案件的审理,法律方面还需要做除更大努力。

四、性教育知识浅薄。

一方面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家长都不会和自己的孩子讲述性侵、身体、心理方面上自我保护的知识,只是一味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管理”。我们都说家长是最好的启蒙老师,如果家长自己责任都没有做好,那怎么要求学校把自己的孩子管教好呢!另一方面,学校教育范畴都是人文教育、专业教育,偏重对孩子摄取知识能力的培养,很少涉及到性教育范畴。就我们自身而言,大部分大学会有相关保护女性健康的讲坛,但是受侵犯的人群年龄阶段集中在中小学乃至幼童,因此他们几乎对性教育知识接收为零。相关调查显示,仅11%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的孩子不知何为性教育。在“女童保护”项目访问的114名教师中,45%的采访者称,从没有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在900多名采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数据显示,我国的性教育发展任重而道远。不仅学校需要有这种教育观念,家长也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而且从小时候培养她们的保护意识更尤为重要。

儿童性侵是一剂“刷黑毒药”

为什么说儿童性侵是一剂刷黑毒药呢?首先是因为其具有蔓延性,就像刷黑剂一样,本身所带来的色彩就是不光鲜的,还会“自觉”流露到社会各个领域,如教育,人权,生命,女性等等。其次,解决这种问题也十分艰巨,因为每个人就算有道德的约束,有法律的制裁,如果人心不正的话也无法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况且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第一、性侵行为直接对受害者身体和心灵产生巨大的打击。每一次被迫侵害,都是对幼小儿童身体的摧残,2007年14岁海南校花曾经因为性侵强奸而患上妇科病;性侵事件也会让被害者难以与他人建立新人合作的关系,严重影响到他们的交际圈;妨碍长大后与异性朋友交往,害怕自己的身体被他人触碰;还会造成严重的精神分裂或者多重人格症状。同时,性侵还让她们觉得缺乏安全感,充满罪恶感与负疚感,更有甚者,还会失去对生活的信心,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的家人朋友。同时,儿童性侵也会对被害者家人造成沉重的打击,他们也会自责,会沉痛地自我反省。

第二、性侵行为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道德滑坡。 韩国的《熔炉》就是立足当时韩国社会对儿童性侵而拍摄的一部影片,它以2005年真实发生在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光州广域市光山区三巨洞的聋哑人学校Inhwa学校)的事件为蓝本,描写了一起性暴力引发的悲剧,以及学校的教师和人权运动者一起力图揭开背后黑幕的故事,引起了社会上对弱势团体保护的讨论。就从教师的角度来说,韩愈在《师说》曾指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教师,应该遵守教师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不断为自己充电,储备知识以传道解惑,做一名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推动者,而不是带小学生开房,猥亵女童。教师的这种行为不仅忽视了社会责任,轻视了自身的社会地位,而且还会引起很多人对教师这一行业的反感和不满,这种连锁反应是十分可怕的。试想,如果在社会各个阶层如企业、教育机构、商业活动中都潜在这种犯罪因子,那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个人不良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反而应该以此为警醒,不断提高个人品德修养,形成健全健康的价值观。

第三、性侵行为是一种对女性的不尊重,对人权的藐视。本文大多数案件是性侵幼童,猥亵幼女。虽然受害者都是身无缚鸡之力的幼女,但是性侵行为实际上是女性的不尊重,对人权的藐视。当今社会,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不再是传统的男尊女卑。新时期的中国女性逐渐摆脱了旧社会压抑人性的条条框框,女性更加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在生活上,她们追求经济独立,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在情感上,也希望男女平等。这一系列变化都说明了我国女性地位的提高。但是,侵犯幼童,在本质上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忽视女性人权的建设。

直指儿童性侵

那么,面对儿童性侵案件,我们该何去何从呢?

一、加强性安全教育。

由于被侵犯者大部分是儿童,幼女,她们还不知道怎么及时准确地自我保护。因此,在预防儿童性侵问题中,性知识的传播分为两个层面。家长的教导和学校性教育的提升。家长应该打破传统的教育观念,不要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自己的教育责任就到位了。平时应该多陪陪孩子,听听他们的心里话,慰问他们一天的生活状态,从心理到身体上关爱她们;在学校教育方面,提高教师录取门槛,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加强对教师的要求,同时,开设性教育知识课程,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立法保护,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2014年3月2日,由“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和团中央未来网联合主办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女童保护”项目在会上发布,2013年全年国内一共有125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平均每2.92天就有一起曝光案例,其中受害者8-14岁居多。3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四部委意见,出台权威的防性侵教育教案;同时完善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尧表示,“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我们高度关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我们是否忽略了孩子们的世界?保护儿童权益,就是在向全社会展示对他们的爱。建设平安中国,就是要让这个国家的孩子们都能够做幸福的梦。”

三、强化媒体曝光的功能,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

我们知道,媒体通过传播媒介向受众提供信息。在这一传播与受传过程中,无疑会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与社会关注度。因此,媒体在报道相关事件的时候,应避免直接赤裸地揭露受害者信息,而应该把矛头指向侵犯者,在进行跟踪调查过程中,了解侵犯者的意图与动机,强烈有效地开展报道事实,反应社会问题的新闻活动,在整个社会形成鲜明互动的报道模式,增强受众对这一新闻的敏感度。

性侵事件这一整个过程,历时长,跨越国界,案件多,反映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反映了不同阶层人所共有的心理疾病。整治这类案件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如妇联单位、学校组织、法律法规、心理教育、媒体互动等等,虽任重而道远,却是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杜绝性侵,就从关爱人性、关爱儿童做起。

儿童性侵家长相关材料

防性侵

校园性侵学习心得

性侵安全责任制

防性侵知识点

女生防性侵

校园性侵学习心得

防性侵儿歌

防性侵制度

防性侵教案

浅析“儿童性侵”
《浅析“儿童性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