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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办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在推动农牧业结构调整,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困难,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牧民的贷款需求增加等变化,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有必要加以适度调整与创新。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额度小、期限短”,不适应农牧户的资金需求。

1、“额度小”抑制了农牧区经济多元化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对农牧户授信限额最大20000元,最小2000元,小额信贷只适合于家庭型传统小规模养殖业的生产经营,对已形成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牧户来说,小额贷款解决不了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牧业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牧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与畜产品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等,因此农牧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牧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

2、“期限短”加重了农牧户还款难度。农牧户主要以传统养殖业为主,现今农牧区发展的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周期需2-3年,资金周转慢,而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最高为1年,导致贷款期限与农牧民需求的期限不相匹配,需求的贷款期限往往高于贷款期限,增加了农牧民还款难度,甚至造成贷款逾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

(二)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牧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与其相配套的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牧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在现有体制下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三)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信贷支农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边牧地区的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农牧户对此项政策的重大意义认识存在偏差。

1、有些地方政府、苏木、嘎查对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参与程度低,认为发放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事,把农户小额信贷当作一般的信贷业务。少数苏木及嘎查份内的工作很多,让他们介入对牧户的信用评定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还有的嘎查干部不愿意在有关栏目内签字,怕将来承担经济责任。

2、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由于农村信贷补偿机制不健全,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所产生的贷款风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加大信贷责任追究制后,部分信用社难免有惜贷思想,从而使部分急需贷款支持的弱势群体难获得贷款。二是有的信用社片面认为农户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收益有限,与其“广种薄收”,倒不如看准几个大户集中投放来得痛快,因此,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牧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在贷款种类中属担保贷款的如果出现风险,可以依法保全债权,而发放的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就难以保全债权。为此,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3、农牧民受文化水平、信息交流等方面的限制,对国家政策了解不深入。

一是有些农牧民认为只要信用社给贷款,什么方式都行,目前,辖区农牧户贷款中 “五户联保”贷款逐渐在取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地方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使一些农牧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二、几点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牧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牧地区经营效益好的农牧业产业化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牧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牧业产业化条件下农牧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如对从事简单和小规模养殖业的农牧户和外出务工、本地创业的农牧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1-2万元以内;对农牧区规模生产经营大户和民营经济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5万元以内。对超过授信标准的贷款,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牧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跨年度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养殖业的农

户贷款,可放宽到2~5年,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牧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政策风险,对这一政策推广后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由谁来承担,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建立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农牧业的受自然条件与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决定了其脆弱性。因此,应建立保险制度,由农牧户、信用社、保险公司签订信贷保险契约,对农村信贷实施再保险,以防范农村信贷风险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贷的认识。

1、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户小额信贷较强的政策性,切实有效的把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到位。一是政府部门要拿出一定的担保资金,为农村信用社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应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贴息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牧民的承受能力与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

2、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小额信贷长期健康发展。一是各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小册子,向农牧户宣传贷款条件、贷款手续及贷款优点,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农牧户及时了解国家的信贷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认识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富民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切实以服务“三农”为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农牧区谋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连接农牧民的一个纽带,也是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方面的优势,应积极建立有效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长效机制,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三是实现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贷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农信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同时,在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

3、提高农牧民信用观念,让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一是加强对企业及个人诚信教育的宣传工作,提高信用观念,为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为增加农牧业产业化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法律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四是广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让辖区每一个农牧民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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