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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3: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17 16:48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规范我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第二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安排,同时允许学生(毕业生)自行安排实习单位。学生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过汽车工程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第四条学院各级部门应全力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必须把“安全第一”放在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的首位。

第五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不得以盈利为导向,严禁各级部门利用学生顶岗实习为资源进行牟利。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汽车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人员由就业指导科长、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第三章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学院职责

(一)成立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组长为汽车工程学院执行院长。就业科长负责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的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三)制定校外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包括:校外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地点和指导老师;实习内容和方法及步骤等,并上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

(四)注重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落实校外顶岗实习岗位,每月月底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明确校外顶岗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六)根据汽车工程学院情况制定《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手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和《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协议书》。

(七)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上报和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将校外顶岗实习协议书及时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

(十)实习结束后把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十一)汽车工程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毕业答辩或参加考证以及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等。

(十二)汽车工程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报酬。

第九条实习生职责

(一)校外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校外顶岗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或学分。

(二)对于正常安排的校外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三)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汽车工程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批准。

(四)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卫生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汽车工程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在校外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

(六)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汽车工程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完成《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七)在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条实习单位职责

(一)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根据汽车工程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报酬。

(三)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四)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汽车工程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汽车工程学院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顶岗实习报告。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一)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顶岗实习学生送到企业,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2.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校外顶岗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校外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如仍有部分课程没有结业的,由汽车工程学院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网上学习和指导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校外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是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第五章实习学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汽车工程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汽车工程学院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院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汽车工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校外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学院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校外顶岗实习岗位,签订校外顶岗实习协议书,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学院按计划组织实施校外定岗实习工作,落实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巡回检查。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原则

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成绩考核评定

(一)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作为一门重要课程进行考核。其考核成绩以该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中的专业答辩(汇报)小组评定成绩为准,可参照企业指导教师的鉴定及单位评分。

(二)其成绩考核和评定按学校下发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毕业生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山圣财院【2008】91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不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汽车工程学院的批准,私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校外顶岗实习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校外顶岗实习师生住宿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进行解决,并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措施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汽修专业校外顶岗实习计划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承诺书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手册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汽修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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